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25 15:19:15     来源: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1355

项目概况

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 点击切换至“文山州”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538

项目名称: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337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307.36万元 ;二标段:¥29.64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设二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一标段:2022年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购预算:¥307.36万元。2022年在砚山县实施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面积10009.27亩,其中:安全利用类5166.64亩,严格管控类4842.63亩,面积任务完成率达100%;农产品协同监测合格率达到91%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作物产量减产不超过10%;实施区域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合规;分项项目完成率100%。介于修复工作技术的复杂,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二标段: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标段)协同监测及效果评估采购预算:¥29.64万元。根据《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的目标及考核指标,通过文件审核、台账核查、现场勘察、布点采样分析等,进行治理与安全利用的效果评价,评价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期限签订合同之日-2023年12月,最终通过项目验收。

一标段验收标准:效果评价合格,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通过验收。

二标段验收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一标段(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能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项目内容要求)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下网页查询结果: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3、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存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行为,查询内容: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时)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1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6、投标人应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2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清晰反应税种/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1.7、投标人应提供社保缴纳所属时期在2022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保专用收据,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8、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9、投标人联合体合作方除具备3.1.1-3.1.8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不接受投标人分支机构、代工、转包、分包的行为。投标人须对上述要求作出响应承诺。

3.1.10 投标人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则须具备上述3.1.1-3.1.9条的全部内容。

3.2、本项目(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能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项目内容要求)

3.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下网页查询结果: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3、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存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行为,查询内容: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3.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时)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1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4、投标人应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2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清晰反应税种/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5、投标人应提供社保缴纳所属时期在2022年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保专用收据,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6、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不接受投标人分支机构、代工、转包、分包的行为。投标人须对上述要求作出响应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 9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3.方式:网络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 点击切换至“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9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9月20日09:00时前按要求汇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投标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一标段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大写)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9月20日09:00时前按要求汇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投标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二标段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二、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一)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 点击切换至“文山州”)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二)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转账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四)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五)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六)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七)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人政务网同时发布信息,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80号

联系方式:0876-3012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杰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和谐路尚都紫荆步行街4-15号

联系方式:0876-2827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兴艳

电 话: 0876-282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