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种子(蚕豆、绿肥)采购
发布时间:2022-08-19 15:30:28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1556

砚山县 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种子(蚕豆、绿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 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种子(蚕豆、绿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砚山县 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种子(蚕豆、绿肥)采购

1.2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521001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1.4采购内容:

序号

种类

预算单价

(元/公斤)

预算数量

(公斤)

预算金额(元)

技术及服务要求

1

蚕豆

(常规种)

10.00

73733.40

737334.00

5千克/小袋包装,10袋/一件,所采购的货物(蚕豆种)需符合GB4404.2-2010标准,水分含量≤12%,纯度≥97%,净度≥99.0%,发芽率≥90%。所选种子产品需适应在砚山县区域种植。包装上在明显位置标识品种名称,主要特征特性,关键栽培技术。供货时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

绿肥

(光叶紫花苕)

18.00

89037.00

1602666.00

40千克/包,品种优良,质量符合国家绿肥种子的GB8080-2010的标准,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2%,品种纯度不低于96%,种子净度不低于98%。供货时采购人随机抽取样品至砚山县种子管理站或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发芽率检测。供货时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5采购预算价:

蚕豆:737334.00元(大写:柒拾叁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整)

绿肥:1602666.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零贰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1.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完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所投产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相关证书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绿肥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

(2)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劳动合同扫描件;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至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2年08月22日至2022年09月14日,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ggzy.yn.gov.cn/#/homePage)

3.3方式:网络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ggzy.yn.gov.cn/#/homePage))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3.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4.1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该项目远程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时间: 2022年09月15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可简写),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前按要求汇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投标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联系电话:0876-3056109

(二)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退还。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人政务网同时发布信息,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师  0876-3012442  

2.代理机构信息:

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大景晟世小区商铺9-3号

联系人:张师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师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