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砚山智慧公安检查站信息化及装备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文诚〔2012〕07018号(ZC532600202220407)
项目名称:砚山智慧公安检查站信息化及装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554.9298万元
最高限价:534.9298万元
采购内容:承接砚山智慧公安检查站信息化及装备建设,所需设备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建设地点:砚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中标人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保证招标人能正常使用。
售后要求:所有设备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承接)享受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3.2信用要求:信誉良好,申请人应承诺不得为“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失信主体;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存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行为,查询内容:工商公示信息项中的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提供以上网页查询结果图(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5日08:30至2022年7月29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方式:网络报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8月15日15点00分;
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3.远程解密时间:2022年8月15日15点00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政务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采用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保证保险:①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3.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4.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5.请各投标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进行保证金确认,以便于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6.保证金退还
6.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公安局
地 址:砚山县安平大道1号
联系方式:0876-3832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门面
联系方式:0876-2136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万美
电 话:0876-2136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