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文山祥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砚山县城区共享电单车项目特许经营权招租经营管理单位,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GC532600202220199001
(二)招标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区共享电单车项目特许经营权招租
(三)招标人: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投放数量800辆。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自主经营,通过用户使用者付费获取回报。
(六)项目经营期限和经营框架条件
1.特许经营范围:砚山县城区(北至布标工业园区,南至狮子山、子马、羊街,东至三星坝工业园区、铝厂工业园区,西至大外革),详见附图。
2.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3.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特许经营企业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成本。
4.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配备项目运营设施、车辆投放、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移交及退出等。
5.经营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协议自行终止,由县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收回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向县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移交站点及市政道路内配套设施设备,已投放共享单车、仓库、调度车辆由原特许经营企业全部予以收回。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经营企业。
6.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共享电单车项目特许经营权进招租的批复》(砚政复〔2022〕312号)规定,本项目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上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本项目每车每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500元,企业每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40万元(按365天测算)。特许经营企业的报价不得低于上述底价,最终上缴费用以中标价为准。
7.特许经营企业合同期限内对用户收费的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起步价不高于2元(10分钟内),超过10分钟后,每5分钟不高于1元,平台应根据用户具体订单的时长计算订单应付金额和实付金额,并及时发送至手机客户端通知用户,骑行系统应当简单易捷,不得强制要求用户下载任何程序等;
8.特许经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提供共享单车运营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信息接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的有关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维护人员、仓库、场站设施,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专职线下停放秩序管理维护团队,对重点区域、路段、点位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
9.特许经营企业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10.特许经营企业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
11.特许经营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12.特许经营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并提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13.特许经营企业应运用“电子围栏”等相关技术,根据相关法规及招标人、交警大队的管理要求,明确告知用户适宜停车区和禁停区、禁行道路等事项,规范用户骑行和停车行为。
14.特许经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
15.特许经营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包括设置线下服务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和公布服务热线等,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16.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招标人指定位置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并按批准同意的数量投入共享单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置停放点及投放共享单车。
17.特许经营企业如未按规定投放、运营共享单车,接受招标人监督、管理、处罚、处置,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车辆停放秩序等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落实的,接受清理处置、限制投放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18.特许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放车辆信息、运营维护人员、车辆运行等相关数据,并接受招标人及社会公众监管。
19.本项目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特许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使用共享单车的押金。
20.特许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接受招标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1.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招标人责令其退出运营。特许经营企业退出经营的,应当提出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22.招标人根据市场容纳量对区域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经营企业投放数量实施动态调控。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总量调控管理。
23.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许经营企业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一年期满后每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上一年度经营期满前缴纳。特许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经招标人催缴后1个月内仍未上缴的,由招标人责令特许经营企业退出运营,并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资料);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查封、重整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7.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8.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事故;
9.投标人所投共享单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及电池检验报告;
10.投标人须具备投入车辆及运营管理能力;
11.投标人须具备投入车辆仓库、维修仓库、充电仓库的能力;
1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将有关投标作废标处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6月24日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15198978082)
注: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六、投标文件提交
7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C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开启
时间:2022年7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该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代理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内,每次解密时间为三分钟)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操作指南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栏目内下载。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技术支持
1、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保证金必需于2022年 7月7日9时00分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账号:4000018955890012-0705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3.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供应商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3.1 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供应商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3.2 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供应商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3.3 供应商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4、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是投标单位名称,凡是使用个人姓名缴纳和现金转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保证金,禁止参加项目投标。
5、保证金退还
5.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文山祥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丽晶园小区51幢5号
联系方式:0876-6880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宇
电 话:1818367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