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砚山县人民法院空调机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10:40:04     来源: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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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云鑫招字 2022-15-24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208666

3、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247

4、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法院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预算金额:117.00 万元,预算金额包括产品购置费、产品安装费及除空调电源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7、最高限价:117.00 万元

8、采购需求:空调机组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9、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60 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条款支付。

11、质量保证: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2、质保期:技术参数达到采购方要求,质保 3 年,接到用户维修通知 2小时内上门处理,大型维修需 6 小时内提供响应维修方案,质保期内做每年 2 次免费定期检查和保养(换季期)。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 3 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2021 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 2021 年 6 月至今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的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进行系统确认,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未通过系统确认的供应商不能参与磋商。

注: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采购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含采购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供应商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2、开标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3、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 84 号原畜牧局 4 楼)

4、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5、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或 U 盘

1 份(内容为电子版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或 U 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 84 号原畜牧局 4 楼)

3、供应商须携带加密数字证书按时到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六、公告期限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山县政务网”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说明:已确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 

1. 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温馨提示:保证金交纳后请绑定账号,不然系统会显示未交纳)。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1)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2)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 保证保险: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 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3. 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账 号:4000018955890012-0703

4. 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已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 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5. 请各供应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进行保证金确认,以便于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6. 保证金退还

6.1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2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3 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4 未绑定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砚山县安平大道 11 号联 系 人:杜玉婷

联系方式:0876-3131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 M-18 号联系方式:0876-8883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梅

电 话:0876-888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