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海子边村海子边村小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2-04-25 16:53:37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2090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经《文山州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协组办发〔2022〕1号)文件批准建设。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海子边村委会海子边村小组片区排水排污系统改造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海子边村海子边村小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094001

2.3招标范围: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海子边村委会海子边村小组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含本项目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设备采购;

2.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含供电设施建设1套,日处理污水量80吨,净化湿地1个,污水收集管网约8公里,配套设置隔油池等;

2.5建设地点: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海子边村委会海子边村小组;

2.6资金来源: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

2.7承包方式: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2.8计划投资:人民币390.00万元;

2.9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2.10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并满足甲方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1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工程、待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或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③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牵头方提供)

3.5信誉要求:

①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与招标人以往合作项目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解除中止合同、发生纠纷、诉讼等不良履约情况,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若联合体投标,各方需按以上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裁判文书 )(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6其他要求:①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岗位(上岗)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③信用信息查询: 近三年(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截图),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可由牵头单位进行签署、盖章即可。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网上报名及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2年04月26日至2022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6.3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4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7.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介

7.1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砚山县政务网。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09点00分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0666

财务电话:0876-3132929

8.2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所投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惹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②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③ 保证保险: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或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4)投标人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8)以货币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请各投标企业提供一份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主件装入投标文件,以便于按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投标单位。

9.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2室(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投标人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进入【服务指南】的投标人/供应商学习区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大厅

联系人:孙志平,电话:0876-2152881

投标人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章!

6.《企业(分公司)证书申请表》;

7.《企业(分公司)电子公章申请表》;

8.《个人证书申请表》;

9.《法定代表人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电子签名申请表》。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砚山县206省道维摩彝族乡炭房社区居委会对面

联系方式:0876-3650078

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联系方式:0876-2668809

10.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76-266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