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经营权和收费权招标,招标人为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营权和收费权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经营权和收费权招标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077001
2.3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
2.4项目需求: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项目经营和收费企业,经营权和收费权内容包括平远镇镇区路灯杆广告位、公交车站台广告位、镇区公共停车泊位(含临时)、镇区充电桩的经营权和收费权,由中标经营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及多渠道筹措资金12000万元投资建设(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均为改造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涉及镇区道路7条)、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包括重要节点提升改造,红绿灯改造,特色街区改造,标线标牌改造,公交枢纽建设等5个子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工程、智慧停车及智慧提升改造工程(拟规划停车位数量为6000个),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5201.04万元),项目改造完成后由中标经营和收费企业对镇区路灯杆广告位、公交车站台广告位、镇区公共停车泊位(含临时)、镇区充电桩进行经营和收费,自负盈亏。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协议自行终止,由砚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收回经营权和收费权,经营和收费企业所建设设施、设备无偿移交政府,聘用人员由经营和收费企业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2.5项目服务地点:砚山县平远镇
2.6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是新成立公司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涉及诉讼事件:2019年以来若有涉及诉讼案件的提供结果,并按要求作出承诺书,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上截图证明材料)
3.6近年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未受到行政处罚仅做出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即可,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相关行政处罚通知等扫描件)及真实性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5.2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4月18日08时30分至2022年4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云南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5月16日15时00分
6.2开标时间:2022 年5月16日15时00分
6.3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4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6.5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采用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操作指南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内下载。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0660
财务电话:0876-3132929
7.2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所投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形式:
①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②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③保证保险: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网址: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4)投标人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至交易中心核验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8)以货币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山县政务网》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地 址:砚山县平远镇祥平路158号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15987682239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C区M18号
联 系 人: 江工、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