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出让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对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砚山县白领山石灰岩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 ||||
出让人名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 |||
出让人地址 | 砚山县砚华东路70号 | |||
交易机构 |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交易机构地址 | 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
序号 | 二、矿业权基本情况 | |||
1 | 矿业权名称 | 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砚山县白领山石灰岩矿扩大矿区范围 采矿权挂牌出让 | ||
出让批准文件 | 砚政复〔2022〕144号 | |||
出让矿种 | 水泥用石灰岩 | 矿区面积 | 0.732平方千米 | |
地理位置 | 砚山县盘龙乡 | 开采标高 | 1629米~1476米 | |
矿区范围 | 坐标点 | 2000坐标 | ||
X | Y | |||
矿1 | 2602350.81 | 35435635.20 | ||
矿2 | 2602346.51 | 35436628.11 | ||
矿3 | 2601938.94 | 35436684.89 | ||
矿4 | 2601669.80 | 35436685.22 | ||
矿5 | 2601670.60 | 35436338.42 | ||
矿6 | 2601554.90 | 35436028.54 | ||
矿7 | 2601571.22 | 35435684.30 | ||
矿8 | 2601708.81 | 35435639.87 | ||
矿9 | 2601904.88 | 35435713.11 | ||
矿10 | 2602111.72 | 35435714.01 | ||
矿11 | 2602111.72 | 35435634.16 | ||
资源储量 | 4320.51万吨 | 本期预可采储量 | 626.56万吨 | |
服务年限 | 6.6年 | 生产规模 | 95万吨/年 | |
出让资源量 | 1081.65万吨 | 出让年限 | 6.6年 | |
交易方式 | 挂牌出让 | 有无底价 | 有 | |
挂牌起始价 | 522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522万元 | |
开发利用方案 | 已编制 | 增加幅度 | 20万元/次 | |
评估报告编号 | 云陆矿采评报〔2021〕第426号 | 前期投入 | 660.116002万元 | |
报名和资料 获取时间 | 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12日11:30止(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报价 | 2022年5月13日09:00至2022年5月26日15:00止 | |||
保证金事宜 |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经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保证金在2021年5月12日11:30之前缴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示期满,《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 |||
保证金户名及账号 |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18955890012 | |||
交易地点 | 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 |||
三、竞买人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含正在设立过程中,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三)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四)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五)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彩图;(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见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 |||
四、确定竞得人的 方式 | 本次挂牌出让以增加方式报价,计价为人民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至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并且等于或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 |||
五、相关要求 | (一)该矿业权出让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按出让人的要求执行;(二)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不包含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采矿活动中的其他费用。(三)对该矿业权交易有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和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书面质疑;(四)若竞买人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价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的,或者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录。 | |||
六、温馨提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取得人应当全额支付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同时支付开展前期工作投资总额2倍风险投资收益。同时,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矿区土地(含道路、生产加工场地)山林承包、林业权属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解决,请投资人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 |||
七、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
公告时间: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