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砚国资复〔2021〕21号)文件批准,受砚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 位置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租赁年限(年) | 起租价(元/年) | 竞价幅度(元/次) | 竞租保证金(元) | 承租保证金(元) | 年租金递增幅度(%) |
清真食堂(医院后勤楼三楼) | 242.00 | 3 | 15004 | 1000 | 3000 | 20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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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因出租方对食堂改造、配置全新的食堂设备,投入较大。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承租保证金2万元至砚山县人民医院指定账户。 2.出租方每季度将对承租人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度达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的,每下降1%,收取违约金1000元;年度内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取消承租资格。 3.承租方要服从医院管理,配合医院开展各项工作,不配合一次收取违约金500元。 |
(二)经营范围
餐饮加工及服务。
(三)承租期间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医院职工和患者及家属提供餐饮服务,可对外经营。
2.按医院要求提供餐桌服务。
3.提供正常餐后的饮食服务,任何节假日不得停止经营,每天服务时间:06:30-22:00。
(四)承租期间限制事项
1.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不得出售香烟及违禁品,不得加工(代加工)售卖凉菜、凉品、野生菌、草乌等食品。
3.在承租期内,需妥善使用和保管承租方移交使用的设备,在租赁期满后移交给出租方。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竞租人属于独立法人资质,依法取得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为尊重回族风俗习惯,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为回族(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竞租人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连续超过1年及以上,厨师须为回族员工(提供近年经营情况说明,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租人既往餐饮服务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四)竞租人需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特别说明:为保证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需要交纳2万元的承租保证金,经医院检查考核合格后,租赁期满给予退还,考核不合格者,不退还承租保证金。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至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二)公开竞价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砚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及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代航
联系电话:18008763832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 2 月18日至2022年 3 月 4 日15:00时截至(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原县畜牧局四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3.公司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连续超过1年及以上书面声明;
4.公司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书面声明;
5.提供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注:所有复印件需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鲜章。
(四)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于2022年 3 月 4 日15:00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有效竞租资格,我中心将通知其参加竞租会,并发放《竞租资格确认书》;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我中心将告知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六、竞价时间:
2022年 3月 7 日15:00
七、支付方式:
(一)租金支付:
竞租以最高报价为最终承租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承租人的第一年租金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同时作招租失败处理。剩余年限房屋使用租金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否则将取消房屋使用权。
(二)承租保证金支付:
承租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承租保证金10万元至砚山县人民医院指定账户。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租赁税已含于租金中),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八、注意事项:
(一)承租人竞租成功后,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当场签订《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承租人持《竞价出租成交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两份原件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备案。
(二)因出租方对出租场所改造、配置设备设施投入较大,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租赁房屋及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随意改造水、电等设备设施。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使用和维护保养好出租方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故障和损耗,由承租方负责更新、维修和补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结束,承租方应如数将完好、清洁的房屋、设备设施移交出租方,如有随意改造、损坏、故障、数量不足,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样、更新、维修和补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否则出租方进行修复、更新、维修和补充数量,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三)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发生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件,从业人员按相关行业规定持证上岗。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和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处罚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房屋未经县国资局和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转借;不得在医院配置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噪音过大和污染环境等影响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不按要求整改,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房屋,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房屋使用租金。
(五)承租人必须按行业规定经营管理食堂,做好食堂卫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每日清洗隔油池,每年清洗油烟管道两次,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不及时清洗造成医院公共管道堵塞或污染环境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保持食堂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配送过程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七个达标”,经价差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每项每次收取违规金500元。
(六)承租方必须按经营执照和医院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按竞租时提交的质量价格保证及服务承诺,为出租方职工和患者及家属提供满意的餐饮服务,出租方每季度将对其服务满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意达80%以上为合格,每下降1%,收取违约金1000元;年度内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取消承租资格。
(七)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房屋,只退还承租方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作另外补偿。
(八)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履约保证金被扣时,承租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合同结束,承租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竞租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在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原县畜牧局四楼)
联系电话:0876-3132638
(竞租保证金须由竞租人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转账)
开户单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000018955890012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 2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