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伟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2号《关于店房村委会龙潭寨村小组修缮机耕路的建议》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通过实地勘测,结合农科局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店房村委会龙潭寨村小组修缮机耕路的建议,此路长160米,宽4.5米,预计需资金8万元,需上级部门解决。
但就全县范围来看,涉及机耕路修缮、新建的建议、提案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建设规模小,资金量不大,建设地点分散,工程预算普遍偏低,但所提的提案又是目前在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但是,对于农科局正在实施的石漠化治理项目、产粮大县中央奖励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项目,必须通过申报—评审—批复—实施的程序,而且资金量大,不得更改建设地点,这就给项目建设做到合理化分配受到严重的制约。同时,农科局无修缮、新建机耕路的专项资金。
建议您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机耕路修缮的问题。同时,我局将对全县机耕路修缮、新建的提案进行认真的梳理,深入调查、勘测,收集项目资料,积极进行申报,早日解决机耕路、沟渠不完善、不配套等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中出行难的问题,促进我县农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科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