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32     来源: 阅读次数:1539

 

尊敬的田春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撤销砚山县凤鸣幼儿园大门前停车位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砚山县凤鸣幼儿园位于砚山县书院街中段,书院街是砚山县第一中学,第一小学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道路两侧商业繁华,由此道路交通十分拥挤,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接送孩子的车辆较多,一中、一小又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接送车辆都是沿道路两侧停放。为规范书院街道路的交通秩序,解决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住建部门在道路两侧施划了临时停车位规范接送孩子的车辆停放秩序。交警大队也在该路段安装了4套违停抓拍系统。撤销设置在凤鸣幼儿园门口位于书院街的停车位,首先不方便凤鸣幼儿园接送孩了的车辆临时停放,及您校上、下货物;再者这是社会公共资源,应从大局考虑,所以我们认为暂不撤除该临时停车位。民办学校设立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议问题,按照政府分工,在城区道路安装交通设施由住建部门负责,在其余道路由交通部门负责,交警大队已向上述两个部门进行沟通,在有条件设置的地方已设置设施及标志。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您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0日

 

(联系人:阳超贤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电话:1376960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