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光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八嘎乡设立交通警察中队》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八嘎乡位于砚山县东南部,与县内盘龙乡、蚌峨乡相邻,东南与西畴县的蚌谷、莲化塘、文山市的追栗街相接壤,全乡面积377.6平方公里,下辖12个村委会,154个自然村。辖区道路纵横交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车辆增多,特别是乡人民政府提出以生态旅游项目后,来八嘎乡观光旅游,投资兴业的人员越来越多,辖区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每逢街天,道路经常发生交通拥堵,政府倾注大量的人力疏导交通,但无执法权,收效甚微,严重影响了八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议在八嘎乡设立交警中队,配备两名以上正式民警,两名以上交通辅警,独立开展工作,设立交警中队不是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可以解决的问题,它涉及机构及人事编制办公经费及办公场所等的增加,按照要求由县公安局报县人事部门及编办,待批准后方可设立,您提出建议非常好,我局将向县人事部门及编办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成立八嘎交警中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您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0日
(联系人:阳超贤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电话:1376960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