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涵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2号“关于倡导绿色出行推进能源公交发展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减少环境污染,真正做到绿色出行,我县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有关政策。当前文交集团砚山分公司已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辆,充电桩已建成,计划6月底投入使用。平远新能源公交车计划年内投入使用。由于目前我县在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大部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新能源公交车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燃油补助资金。今后县人民政府在保障上级燃油补贴用于发展新能源公交车的同时,将视县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在报争取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解决。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公交发展建设的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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