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租车行占道经营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交通出行方式明显变化,县城区出现了一批汽车租赁商行和二手车商行,商行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占道经营,占用公共资源,挤占公共空间,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租车行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症”。我们一直把整治租车行非法占道经营作为重中之重,花大力气加强了整治,但是反弹现象比较严重。经过调查分析,租车行占道经营在整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于立法“空白点”和执法“交叉点”。租车行占道经营,其“非法”主要表现在占用公共资源“乱停车”上,立法上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规范,执法上分属交警和城管两个执法部门,由于条线分割,在综合执法方面没有长效机制。二是处罚形式单一、力度较弱。对于租车行占道经营的处罚,目前仅罚款和暂扣车辆两种形式,但这两种形式不能起到震慑和禁止作用。三是执法过程中易引发冲突。
为了缓解县城区交通拥堵现状,提高城市居民出行通畅率,逐步提升城市居民出行、居住质量。2017年12月8日,我县召开县城区交通拥堵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城区交通拥堵专项治理工作。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等多部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在条件允许的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压力。2018年2月份以来,共施划停车位4000余个,设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泊位407个;二是引入企业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有偿服务管理;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乱停放、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2018年2月份共清理整治乱停放车辆930余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租车行占道经营管理。一是建立“停车收费”管理措施。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行为,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坚决取缔租车行占道经营行为;二是规划建设专门市场,引导租车行退路入市;三是大力开展租车行占道经营整治,杜绝租车行占道经营。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
承办人:李斌
联系电话:0876—3122947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