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店房村委会店房村小组路灯亮化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所提的提案和建议涉及县内路灯和道路维修等相关问题所需费用已经超过壹仟多万元,由于县财政困难,建议采取“三个一点”即:群众自筹一点,当地政府补助一点,上级部门补助一点的方式来解决店房村委会店房村小组路灯亮化建设资金问题。经我局研究决定,给予解决店房村委会店房村小组路灯亮化工程补助款肆万元,要求:待该项目实施完毕,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给予办理落实资金补助。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
承办人:杨跃红
联系电话:0876—3135142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