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雄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翁达西蚌片区实施坡改梯项目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相关领导及股室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所提出的翁达西蚌片区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项目符合《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建项目区建设规模最低整治面积为150公顷(2250亩)的标准。由于砚山县财政困难,该土地整治项目不能申报为县级投资项目,我局将积极向省州申请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我局将按土地整治项目程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洪程,0876—3121766,138876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