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知泉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征地补偿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48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5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修订工作,在此次修订工作中,将结合砚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将在原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提高,待逐级上报审批后予以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飞,0876—3056565,1388769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