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20     来源: 阅读次数:1650

王加学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子马社区关于批准办公用地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您提出的社区公益事业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为确实解决江那镇子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卫生所、失地农民技术培训中心用地问题。一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议统一规划设计,再分项目按乡(镇)村集体公益事业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审批等相关手续,每个项目申报用地时不得超过450㎡;二是目前,我县正在修建242线,建议待242线完工后,再根据城市规划进行选址,选址位置尽量少占耕地。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涛,0876—3123098,1376960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