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通过执行法官释法析理,砚山一名赡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超出申请执行人请求标的支付了赡养费。
2017年12月,年过七旬的马老汉以其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自己的四儿子马某某告上了法庭。砚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马某某须每月支付马老汉500元赡养费直至马老汉去世。法院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一直以财产分配不公、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马老汉遂向砚山县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赡养费12500元。
砚山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查找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马某某,以案为例严正指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又耐心细致地告知其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义务,更是为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几番耐心细致的思想规劝后,2018年6月13日,马某某在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中表示: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其父马老汉支付了15000元赡养费——超出申请执行人请求标的2500元。至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之下,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把案件执结,不但节约了有限的司法成本,而且以这种“温和”的方式执行,相信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重新修复。
2018年以来,砚山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了“迅雷行动”“凌晨出击”一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同时释法析理与强制执行多措并举,配合运用,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