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17年共追缴冒领养老金162414.29元
发布时间:2018-02-02 16:23:18     来源:人社局 阅读次数:1626

2017年8月以来,砚山县共核查发现33人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向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导致冒领养老金共计251092.56元,该县采取“三大措施”加大追缴冒领养老金力度:

一是宣传到位。联系冒领人员原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和村委会共同配合做好家属冒领养老金退款工作。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告知家属隐瞒不抱冒领养老金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全面排查。通过定期认证,及时组织乡(镇)、村委会核查冒领行为,停止冒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经核查出知晓离退休人员死亡到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下发退款通知书和催款通知书。通过上门核查,下发《多发养老金退款通知书》,并让家属签订《多发养老金退款承诺书》,责令冒领人员在规定日期前退还多领养老金。逾期未还的,已抽调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砚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催收小组,下发《冒领养老金催款通知书》进行再次催收,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对于拒不按照社会保险部门处理决定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缴纳罚款的,社保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以来,全县共追缴28人冒领养老金162414.29元,未追回5人冒领养老金88678.27元。下一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退款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