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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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信箱
标题 咨询砚山明本中学女职工产假
来信时间 2024-11-08 来信人 帅哥
来信内容 据了解,目前砚山民本中学给予学校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按照云南省现行政策,女职工生育产假应为158天。现需咨询有关部门,砚山民本中学执行产假98天的规定是否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不违反,请详细说明政策依据;若违反,请求相关部门到砚山民本中学开展政策宣传,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无需电话回访,只需回复在政府网站上即可)
回复部门 县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24-12-02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砚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现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进行审批,对符合规定的教师,执行国家规定的产假 98 天,加上延长的 60 天产假,共计 158 天产假制度。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已向明本中学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您可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或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对砚山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