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张师傅:
您好!
关于您反映“反映国资停车收费过高的”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8月,砚山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定价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等文件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等程序制定了《城区国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定价方案》。2023年11月20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国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3〕25号),收费标准为:一类停车位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收费,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首小时(含1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后每超30分钟加收费1元,单次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0.5元,多次停车一天最高不超过24元。二类停车位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收费,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首小时(含1小时)收费2.5元,首小时后每超30分钟加收费0.8元,单次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0.5元,多次停车一天最高不超过24元。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文山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文山市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车首小时内收费3元,每超1小时加收费1元,15分钟内不收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收费1.5元,首小时内收费3元每超1小时加收费0.5元,机动车15分钟内不收费,全天单次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
砚山县停车收费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国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收费。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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