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思想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7 10:40: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532


序号

问题编号

问题

整改方案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进度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55-1-1

有的地区和部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强调客观原因困难多、分析主观原因少,主观努力不够,工作总体比较被动。

《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以及巡察监督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深刻认识云南省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文山州作为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和主体地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牢固。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县委、县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乡(镇)“两污”等突出生态问题,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1.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究工作堵点难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 2024年上半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巡察监督重点。

4. 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省州系列三年行动,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4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2024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6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及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切实将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累计对全县处级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共4次644余人进行专题培训。今年开展的三轮巡察,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领域,统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文件11件,其中2024年至目前2件,以健全的体制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整改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2

55-1-2

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深不透,有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不足,有的监管责任落空,导致部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未“清仓见底”。

《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

县委、县政府带头扛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 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并强化结果运用。

2.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等制度,打通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3. 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及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具体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024年11月30日,并长期坚持

砚山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今年以来完成了两个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4年至目前正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23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作《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强化监管责任,2024年内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等开展了乡镇“两污”项目督查2次。

完成整改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