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那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发办电〔2015〕116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县级评审组对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进行评审,并已获得通过。现将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一、项目及资金计划
(一)江那镇芦柴冲村委会烤烟种植项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沪滇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沪滇办〔2021〕3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如因不可抗拒等因素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程序上报砚山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变更后方可实施。项目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竣工及完成初验,并报请县级验收。
(二)加强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察、检查。砚山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检查。项目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专账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公告制。
(三)严格落实项目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资料组织验收,将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资料汇编报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理措施,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系统录入及资料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
(三)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统计上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卢廷魁15891926879)
附件:江那镇芦柴冲村委会烤烟种植项目资金计划表
砚山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