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通知的批复》(砚政复〔2021〕361号)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项目落实,经多方筛选,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出以下三家经营状况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专用农机具购置建设扶持,项目第二批扶持购置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专用农机具8台,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本表自2022年1月24日至30日公示7天,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内若对该公示情况持有异议,可拨打表下方电话进行举报,现将砚山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秸秆肥料化利用专用农机具购置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建设补助对象 | 机具数量(台)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砚山县洪姑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 1 | 3.5 |
2 | 砚山县永波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 6 | 30.05 |
3 | 砚山县马鞍山农机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1 | 3.5 |
合计 | 8 | 37.05 |
电话:0876-3122402 0876-3129369 0876-3133055
公示单位: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