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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2.根据本地区主要民族宗教信仰者埋葬遗体或骨灰的方法和礼俗,承担葬礼和祭奠服务。
3.遵照有关碑文内容、格式、写法,承担立碑服务。
4.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5.承担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6.承担中央、省、州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
7.承担全县境内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规范骨灰盒、殡葬和祭祀用品管理等服务。
8.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9.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10.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砚山县白鹤公墓提质改造。
2.加强监督指导,规范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殡仪馆的殡仪服务及收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严厉查处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殡仪馆公益性服务水平。
3.加强宣传教育,氛围营造到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集中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层层发动,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大力提倡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丧葬形式。通过舆论先导、榜样引路、反面曝光等形式,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惠民利民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支持参与。
4.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强培训教育,提升能力。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相关消防建设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与能力,提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7辆。
超编原因是殡葬火化接运车辆6辆(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殡葬业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5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61.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333.70万元对比减少720.49万元,下降54.0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减少殡葬惠民补贴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843.70万元对比减少792.13万元,下降93.89%,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减少殡葬惠民补贴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3.2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7万元,与上年83.70万元对比减少32.13万元,下降38.39%,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人员经费转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760万元对比减少76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殡葬惠民补贴经费支出减少;单位资金支出561.64万元,与上年490万元对比增加71.64万元,增长14.62%,主要原因是单位自有资金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5.6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37.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5.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0.2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1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0.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0.7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0.2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2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工资1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1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维修(护)费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会经费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5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1.45万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10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0人次。
增加原因是我单位为完成殡葬领域相关业务的调研、检查、评估等工作增加招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1.35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35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文件殡葬火化接运车辆6辆移交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增加原因是我单位殡葬政策宣传等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相比上年增加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故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664.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37万元,固定资产1191.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6.4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4.6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及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本单位2024年无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故《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1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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