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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查处不合格产品。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指导和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办违法案件。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农业农村执法中队、畜牧兽医渔业执法中队、农机执法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学习,强素质,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能力持续得到提升。一是抓好大队自身的学习提升工作。采取自学、会议集中学、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等形式,组织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增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本领。二是抓好涉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以开展“3月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联合法规、动监、植保、农机、渔业等职能部门,利用集镇街天、召开群众会等,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2.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农资市场行政检查)到位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97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99个次(种子经营门店38家,农药经营门店115家、肥料经营门店22家、兽药经营门店8家,饲料和添加剂经营门店8家,生猪屠宰8家)。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5件,其中: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没收假农药90公斤,罚没款13096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3000元。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93000元。肥料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1520元;兽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3.强化农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在农村赶集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深入农村道路、田间地头、农机操作场所,集贸市场、危险路段、拖拉机通行量集中路段,开展农机执法检查,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现象,重点对:(1)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2)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3)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4)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5)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5类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行为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及田间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127次,出动执法车辆127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17人次,检查农业机械856台次,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856人次,检查发现农机安全违法行为142次,其中违法载人81次,其它违法行为61次,进行批评教育142人次,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4件,简易程序处罚15件;暂扣拖拉机驾驶证、行车证22本。对外籍变型拖拉机发出牌证真伪协查函9份,共建立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一机一档”资料10台。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75家次、农机驾驶培训机构24家次、农机修理点62家次、农机经销商117家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85项,完成问题隐患整改85项。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监督抽检。加强协作配合,参与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360批次(其中省级监督抽查160批次,县级监督抽检200批次)。
5.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多形式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
(1)利用开展行政检查对全县11个乡镇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和生猪屠宰场等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
(2)结合“3月法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联合动监、植保、农机、渔业等部门利用集镇街天积极在县城区及乡镇组织开展主题为“法治强边,依法固防”普法宣传。主要采取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技术指导等形式,向农民朋友宣传涉农法律法规知识。
(3)利用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审验换证窗口服务、“送检下乡”、“安全生产月”、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机安全巡查检查等,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地头、主要乡村道路、农机集中作业现场、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出动农机法律法规宣传132车次、出动宣传人员464人次,开展五进活动进企业235个次,进农村167个次,进家庭215个次,进公共场所114个次;开展农机法律法规集中警示教育12次,提醒教育机手群众775人次;开展农机安全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34次,受教育群众2580人次;电视广播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宣传11次;共摆放法律法规宣传展板720多块次;共印发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56万余份。
6.强协作,抓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现控增销存目标。自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图斑整改工作以来,积极主动会同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对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图斑进行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10月30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663宗,属非住宅类和外来户建住宅图斑共43宗已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处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图斑620宗,已完成整改585宗,未整改35宗,整改完成率94.35%。目前未整改的35宗正在结合当前开展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和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进行整改。其中:属2020年7月3日前建成已纳入存量房处理的17宗﹝维摩1宗,江那14宗(含不符合规划6宗),阿猛2宗﹞,待全省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后进行分类处置;“三区三线”划定后不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8宗(平远7宗,干河1宗),正在会同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符合补换证手续条件的3宗(江那2宗,盘龙1宗),待产权人务工返乡后申请注销老产权证并办理新的产权证;占基本农田,但属于唯一住房的7宗(阿舍1宗、平远3宗、阿猛3宗),待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结束后进行分类处置。
7.明家底,促整改,有序推进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我县耕地流出问题宅基地类图斑共涉及11个乡镇2621个,面积为1360.28亩。在县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由局主要领导部署,班子成员为班组长带队,局属各单位派员参与,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共同督导各乡镇开展好相关工作。目前,全县11个乡镇2621个耕地流出问题宅基地类图斑已全部完成核实排查工作,举证资料已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完毕,并参照分类处置办法提出了整改措施,为下步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8.做实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派出3名工作队员进入耕地流出工作组,进驻平远拉白冲和莲花塘开展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9.强联动,常态抓,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以抓好对《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砚检行公﹝2022﹞19号)的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加强向县政府汇报,并成立领导小组和拟定整治方案,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721”工作法(七分力宣传引导,两分力专项整治,一分力立案查处),配合市监局先后到干河乡、江那镇等市场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5次;联合动监所到盘龙街上开展滥宰宣传整治工作,向正在经营猪肉的7户猪肉经营户送达了《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全面推进落实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
10. 抓日常,严监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执法大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砚农党组〔2023〕6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并按照“清廉砚山”建设工作方案,在抓好《砚山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10项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准确查找廉政风险,在制度内运行权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日常贯彻落实,规范运行执法权力,勤政为民抓好业务。半年来,全队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不断得到增强,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持续得到改进和提升,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被上级问责的情况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17.69万元对比减少26.24万元,下降13.7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3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1.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17.69万元对比减少31.24万元,下降14.3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1.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5万元,与上年217.69万元对比减少31.24万元,下降14.35%,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减少3人;项目支出5.0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5.00万元纳入年初项目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54万元减少0.49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2.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09万元减少4.16万元,下降24.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农林水支出141.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8.40万元减少16.84万元,下降10.6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运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66万元减少4.75万元,下降26.9%,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86.45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63.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4.13万元,津贴补贴59.00万元,奖金16.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住房公积金12.9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差旅费0.54万元,工会经费0.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7万元,其中:退休费6.77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其中:(非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成本专项经费5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分别为:
(一)数码复印机1台1.40万元。
(二)台式电脑4台1.50万元。
(三)办公用纸15件0.27万元。
(四)车辆加油200升0.20万元。
(五)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4次0.60万元。
(六)机动车保险服务2辆0.5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0万元,较上年1.50万元增加0.60万元,增长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原因:主要因为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1.50万元减少1.20万元,下降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80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80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因2023年3月机构改革,原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2辆执勤执法用车无偿划拨到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其中: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3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万元,固定资产34.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固定资产0.62万元相比,本年固定资产增加35.67万元,增加57.5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500111
砚山县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4031311115124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