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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执法股。所属单位0个。
1.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执法股。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印刷、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扫黄打非等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文物、演出、艺术品经营、文化艺术经营、展览等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通过自行组织以会代培训、以案释法、参加上级培训、异地交流学习、驻队轮训等方式,有效提高队伍业务水平。明确当前一个时期文旅市场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执法业务,通过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
2. 合理运用“互联网+监管”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
通过利用“互联网+监管”,加大对文旅市场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在重点时段,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监管效果。严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现象,为全县重大节庆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排除不和谐因素。并专人抓实六大平台录入工作,对我局互联网+监察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两法衔接工作、案件评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执法业务考核工作、企业信用管理等工作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实现各项工作大幅度提升,确保上级对局考核不被扣分。
3.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成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期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落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随时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牢固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坚决打赢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的同时,将文旅市场扫黑除恶工作转入常态化工作状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总收入 1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8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69.22万元对比增加了2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及人员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69.22万元对比增加了2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及人员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0.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6万元,与上年169.22万元对比增加了2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及人员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13.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13.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90.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30101基本工资45.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30102津贴补贴 62.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艰苦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30103奖金17.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基础绩效奖;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13.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30201办公费3.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30202印刷费0.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宣传资料等费用;30207邮电费0.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通信费;30211差旅费2.7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差旅费;30214租赁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赁费;30215会议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会议费;30216培训费0.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培训费;30217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30226劳务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费;30228工会经费2.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30239其他交通费11.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车费及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45万元,较上年1.00万元减少0.55万元,下降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较上年1.00万元减少0.55万元,下降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78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2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74万元增加0.38万元,增加1.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19万元、印刷费0.30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工会经费2.17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0.68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07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差旅费2.70万元、培训费0.15万元、邮电费0.04万元、租赁费0.12万元、劳务费0.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万元,固定资产0.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0.9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单位没有部门项目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项目预算安排的支出,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3.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收入,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4.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5.本单位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6.本单位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7.本单位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8.本单位没有上级补助项目支出,也没有收入,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9.本单位无项目中期规划,故《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