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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人防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砚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
5、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重点工作的分析研判,围绕2022年度确定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能快则快,能抢则抢,切实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程。同时对于未开工项目进行分类排查,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及时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一是加强贷款申请工作,争取尽快审批;二是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筹集资金的新路子,努力突破资金瓶颈制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核算工程成本,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进一步加大协调督察力度。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以制度抓管理、用制度保质量。同时,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一些因素,及早制定预案,明确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监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高、无事故。
五是着力解决民生保障方面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等程序,抓好公共住房分配入住管理。二是将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服务、供水服务等领域作为重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为推进“七城创建”工作补齐补足短板。三是认真抓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指定的解决方案,尊重历史因素,联合部门行动,妥善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 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36.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7.54万元,政府性基金4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046.6万元对比增加889.94万元,同比增长85.03%,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各事业单位无其他经费来源,只核算人员工资及人头公用经费。财政下达经费分散,而我局人员及经费使用无严格区分,存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混用经费的情况,日常报账、核算工作中存在诸多不便,且在巡察及财务检查中已多次提出我局存在经费混用及交叉报销费用的情况。另外,因各下属事业单位均实行独立核算,故在报送人员工资,人员保险及各项部门预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等系统时均需要独立编制报送,还需汇总报送部门情况,浪费大量人力。
为了统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种资源要素,形成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集中优势开展各项工作,整合财力、人力特别是财务工作力量。拟将下属各事业单位: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3年1月财务合并到县住建局机关财务,不再单独做预算及设账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36.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6.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046.6万元对比增加889.94万元,同比增长85.03%,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各事业单位无其他经费来源,只核算人员工资及人头公用经费。财政下达经费分散,而我局人员及经费使用无严格区分,存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混用经费的情况,日常报账、核算工作中存在诸多不便,且在巡察及财务检查中已多次提出我局存在经费混用及交叉报销费用的情况。另外,因各下属事业单位均实行独立核算,故在报送人员工资,人员保险及各项部门预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等系统时均需要独立编制报送,还需汇总报送部门情况,浪费大量人力。
为了统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种资源要素,形成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集中优势开展各项工作,整合财力、人力特别是财务工作力量。拟将下属各事业单位: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3年1月财务合并到县住建局机关财务,不再单独做预算及设账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36.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3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54万元,与上年1235.26万元对比增加292.28万元,主要原因是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3年1月财务合并到县住建局机关财务,不再单独做预算及设账套。项目支出409万元,与上年 157.67万元对比增加251.33万元,主要原因是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3年1月财务合并到县住建局机关财务,不再单独做预算及设账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于以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0.92万元增加210.09万元,增长77.5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78.99万元,公用经费1.68万元,项目支出0.3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2.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3.48万元增加9.48万元,增长12.9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2.96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890.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85.58万元减少95.37万元,减少9.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98.37万元,公用经费91.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2.95万元增加10.41万元,增长16.5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3.3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527.19万元,项目支出1936.5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054.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4.69万元,津贴补贴179.33万元,奖金48.17万元,绩效工资16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7万元,住房公积金73.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8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3.51万元,其中:办公费23.65万元,差旅费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7150.9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9.12万元,其中:退休费379.1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万元,较上年21.5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60.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6.85万元减少5.85万元,下降8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233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万元,较上年 6.85万元增加0.65万元,增长9.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较上年6.85万元增加0.65万元,增长9.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的原因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把民生工程作为贴民心、体民情、办实事任务抓实以下1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居住环境。三是督促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并完善保障房运行工作,完善公租房运营机制,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加强公租房后续管理,同时做好审核筛查工作。四是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存量农村危房情况,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五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增强转型升级活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明执法纪律。六是规范建筑业企业管理。加大资质资格监管力度,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项目监管,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杜绝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七是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创新举措、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压实工作责任,高位推动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突出问题。八是坚持“房住不炒”,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九是加大公用事业管理。对供水、污水管理进一步规范,探索新办法,确保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十是强化建筑施工监管,培育建筑业壮大发展,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督察巡查,依法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主体实施有效处罚,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十一是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厕所革命”,营造美丽宜居乡村。十二是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十三是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开展好“六个一”方案的任务分解工作、机改后的职责划转的办理承接工作、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录入及审核、一部手机办事通、营商环境、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十四是做好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十五是规范征收工作,健全阳光征收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十六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常态,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51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64万元增加19.87万元,增长26.9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其中:办公费23.65万元,差旅费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9813.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7.33万元,固定资产262.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588.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85144.7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201.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43万元。下降39.25%。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4项,账面原值974.5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14.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15.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16.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111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