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400000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落实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州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砚山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砚山县民政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砚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2.下设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局。目前在医保办事大厅开设社会保障卡业务、异地就医、城乡居民业务、城镇职工业务、大病保险5块服务范围的经办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财务股、统计信息股、稽核稽查股、城镇职工参保管理股、城乡居民参保管理股、待遇审核股。所属单位1个,是砚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学党史、讲党课、观红色影片、悼念烈士等活动。
二是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开展“低级黑”“高级红”“红包”教育整治,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览,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新时代精神,按标准打造“党员活动室”,结合创文创卫工作和医保系统规范要求打造机关文化、标识标牌。
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核心作用。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落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维护班子团结和谐,增强班子活力和战斗力。
2.扎实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医保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一是举行“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全县70多家医药机构共计1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解读取得实效,我局专门召开培训会邀请法律顾问对新出台的《条例》进行了深入培训,对各医药机构提出宣传落实要求。二是积极协调砚山主流媒体宣传医保政策。邀请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参加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在我县电视台、好享砚山、砚山融媒、砚山县医院公众号等平台也对活动和政策进行了报道宣传。三是通过公众场所电子屏幕宣传,要求有条件的医药机构持续播放宣传动漫及宣传标语,扩大宣传范围,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共播放相关宣传视频8000余次。四是贴近群众宣传。利用“赶集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公众知晓率。在医保服务大厅门口宣传5次,进企业宣传14次,进乡镇宣传11次,现场为参保群众答疑医保政策200余人次,共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在医药机构电子屏幕、收费窗口、导诊台、护士站等显眼位置公示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滚动播放动漫宣传片。五是将州局印发的宣传资料22000份及时分发到各乡镇及各相关协议医药机构,大范围掀起“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氛围。六是开展“六进”活动。结合实际,采取进街道社区(乡镇)、进农村、进企业、进医院、与脱贫攻坚等重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3.认真核查案件线索,守住人民群众“保命钱”。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审计问题核查整改工作。核查州医保局“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州审计部门和州医保局移交的疑似数据,排查追回违规支付医疗费用。州医保局“回头看”检查阿猛中心卫生院无指征检查DR和乙肝两对半检查,涉及医保基金4704.69元;一票多报9人,涉及医保基金33174.89元;死亡人员仍有就诊报销费用,涉及医保基金8179.62元;多收护理费涉及医保基金1251元;多收吸氧费涉及医保基金5067.15元;多收床位费涉及医保基金383.04元;出院后还有费用涉及医保基金93.38元;结算不及时多收费涉及医保基金1510.31元;刷卡套现涉及职工医保基金5185.65元;追回县外多收床位费涉及医保基金381.60元;多收吸氧费涉及医保基金124.18元。
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文山州公安局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及时制定印发《2021年砚山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及时间、核查内容、检查方法、工作要求,组织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砚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违规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自觉整改到位,为确保检查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与公安、卫健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欺诈骗保案件查处和沟通协作,推进信息及时共享。加强行刑衔接,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数据分析、线索收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利用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主动开展问题核查,深挖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4.做好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我局积极加强与卫健部门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带量采购工作。一是完善对医疗机构线下药品采购备案机制,坚持保证临床用药,随用随备,先备后采的原则,配合做好线下采购药品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基层药品配送管理,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与在遴选范围内的企业建立药品配送关系,及时开展平台药品采购,保障有药可用配送及时。
5.贯彻落实DIP试点改革和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为做好DIP试点工作,确保8月1日分值付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目前,我县开展DIP试点的医疗机构有21家,已完成医保结算清单改造。积极贯彻落实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高位推进,加强沟通协调,分管副县长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求,对重点乡镇进行督促;医保局领导深入11个乡镇向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讲清使用电子凭证的重大意义,讲明智慧医保的快捷、方便、准确、安全性,争取支持、配合、落实,经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全县已提前完成60%的任务指标。
6.做好新冠病毒防控用药供应监测工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疫情防控会议、文件要求和基本知识,做好宣传和防控工作,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涉及中、高风险进入人员及时报告,实行检测和隔离措施,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防控规定;二是做好有关药械储存销售指导工作。为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药供应监测工作,及时通知各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品器械适量储存工作,不得哄抬物价,做好重点品种销售登记。三是做好医保服务大厅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二类场所防控措施,要求入厅办事人员实行扫码亮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要求值班人员每日清扫消毒场所;对局办公楼按三类场所管理;四是2021年1-10月,我县共有16家医疗机构(17个接种点,文山监狱接种点与江那卫生院共用一个账号)开展了新冠疫苗接种,截至目前,全县共接种疫苗630830人次,拨付疫苗接种费用497.18万元。
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卫创文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建立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县城工作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医疗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卫创文工作列入中心工作,与医保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我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创卫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利用工作群宣传创卫相关精神和相关知识;利用固定宣传阵地宣传创卫相关知识,主要通过公开栏、公示牌等加大宣传;利用会议、简报、传单等形式宣传创卫相关知识。深入挂勾联系点,入村入户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创建认识,推进创建工作开展。三是对标对表,落实责任。我局按照《砚山县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并通过采取召开会议、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照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日程表,以局领导分组带队方式,轮流定时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预算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养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其中:离休0人,退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5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9.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531.17万元对比增加28.52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9.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31.17万元对比增加28.52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9.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9万元,与上年481.17万元对比,增加51.48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30万元,与上年50万元相比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离休人员医疗补助80万元未纳入项目管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行政单位离退休17.11万元,主要用于发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39万元,主要用于发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0.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1.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万元1.83;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
8.“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9.“2101501”行政运行28.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10.“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1.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2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9.69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保全县困难企业、重特大疾病救助、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分别列: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支出9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支出13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8178.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支出3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89元(其中:基本支出8.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17-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19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支出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支出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支出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支出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费”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支出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费”支出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支出16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81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26.“303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万元,与上年5.5万元一至,无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万元,较上年5.5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1次,共计接待91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因单位无车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我单位无车辆,无购置,无需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25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5万元增加2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7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3.2万元、会议费0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0.6万元、劳务费0.2万元、水电费4万元,工会经费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8万元。与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5万元,增加了1.82万元,增长了3.77%。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以前年度本单位不产生水电费,2022年增加了4万元水电费支出、工会费增加了0.73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了0.99万元、印刷费增加了0.44万元、办公费减少了3.69万元。2021年运行经费分别是:办公费8.69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35万元、印刷费1.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3.15万元、差旅费6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4.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万元,固定资产32.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35.9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四)其他说明
1.因我单位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另文下达),故本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本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本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本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因我单位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本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