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6 10:19:59     来源:财务室 阅读次数: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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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预算单位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行政在编22人,事业在编4人,工勤在编2人。在职实有28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宗教事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砚山县有汉、壮、苗、彝、回、瑶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4%。是宗教工作重点县。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委、宗教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法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方针,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排查民族纠纷,协调民族关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向组织人事推荐少数民族干部;指导民族民间组织和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挖掘、传承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核实民族族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

长期以来,砚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掀起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全国宗教会议精神。2.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3.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4.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工作。全面推进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建立监管与绩效考核为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5.扎实抓好民族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6.全力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舆情。7.扎实抓好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抓矛盾调处促稳定,深化法制改革。8.巩固脱贫攻坚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7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1.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507.4万元对比,增加64.2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调资原因,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7.7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93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4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7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1.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1.68万元(本级财力571.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0年507.4万元对比,增加64.2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调资原因,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7.7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93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4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5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71.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7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68万元,与2020年507.4万元对比,增加64.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及调资原因,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7.7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93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4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14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6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32.07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26.0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71.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基本支:571.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20.99万元(其中: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3万元;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1万元,③ 卫生健康支出32.07万元;④ 住房保障支出26.0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54万元(其中:① 办公费7.7万元,②水费1万元,③电费1.2万元,④邮电费3万元,⑤差旅费2万元,⑥ 物业管理费1万元,⑦会议费0.5万元,⑧公务接待费5万元,⑨劳务费1万元,⑩工会经费4.33万元,⑪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⑫公务交通补贴20.46万元,⑬公共交通专项经费2.05万元,⑭退休公用经费0.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15万元(其中:①退休费33.55万元,②本级财力安排生活补助63.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严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1202人次。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54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73万元增加4.81万元,增长9.87%,增长原因主要是其中:办公费增加3.1万元、水电费增加1.2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万元、劳务费增加0.7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59万元、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增加2.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0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6万元、培训费减少0.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减少1.06万元、维修(护)费减少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公开表中空表的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故《项目支出预算表(劳动保险运转、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另文下达)》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没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收入绩效,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支出绩效,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附件:附件3:砚山县2021年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22609564059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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