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6 08:08:30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635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0000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股级职数4名。行政执法大队设4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6名。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制定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年度目标及计划安排;负责组织起草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方案措施和执法文书;负责城乡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城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负责信访、投诉办理工作。

3、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道、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准与许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城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4、案件调查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受理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狠抓专项整治,市容秩序持续提升。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设广告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2、狠抓环卫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卫生再提升。紧紧围绕环卫中心任务,按照精细化、常态化要求,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城乡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大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区域、城郊接合部、入城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狠抓公厕管理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3、狠抓市政设施维护,实现精细化管养水平再提升。充分发挥职能,坚持定期巡查维养,不断优化整修市政设施。一是大力开展市政道路整修工作。以七乡大道、砚华路、通广路等道路路面维修为重点,加大道路维修管护力度,排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安全出行。

4、狠抓园林绿化管护,实现城市绿化美化再提升。通过狠抓全面养护监管,城市生态环境更加健康舒适美丽。一是强化日常管护监督指导力度,严格按照《砚山县绿化管护质量标准》督促管护企业落实各项园林绿化管护措施,实施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清除杂草、枯枝落叶、凋零残花,适时浇水、施肥、打药、修剪,确保绿地苗木、草坪、时令花卉生长旺盛,无缺株断垄现象等。

5、狠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实现行业管理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实现行业管理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

6、狠抓违法违章建筑治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按照以控为主,以拆促控,拆控并举的思路,深入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

7、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渣土专项整治,对随意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设或装修作业不围挡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重点地段定点蹲守,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加盖运输,有效防止沿途撒落砂石;对不按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和加盖运输的建筑工地强制停工整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砚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事业单位撤销公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2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3.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566.79万元对比,增加了156.92万元,增长27.69%,主要原因分析为新调入6名正式人员,协管员新增了30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23.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3.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3.71万元(本级财力723.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66.79万元对比,增加了156.92万元,增长27.69%,主要原因分析为新调入6名正式人员,协管员新增了30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23.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2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71万元,与上年566.79万元对比,增加了156.92万元,增长27.69%,主要原因分析为新调入6名正式人员,协管员新增了30名;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没有项目支出,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单位没有预算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抚恤支出0.34万元为职工死亡抚恤;210-11卫生健康支出29.72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01城乡社区支出618.25万元,反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及协管员工资;221-02住房保障支出25.7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23.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分别列:

1、工资福利支出67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9.64万元、津贴补贴108.36万元、奖金75.51万元、绩效工资2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6万元、住房公积金25.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8.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其中:办公费10.95万元、电费1.3万元、水费0.15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5万元,其中退休费8.91万元、生活补助0.3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省对下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万元,较上年1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原因为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较2020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5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10人次。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较上年5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5万元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此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8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3万元增加8.5万元,增长25.52%,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新调入人员。其中:办公费增加4.45万元、水费增加0.1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87万元、电费增加0.4万元、差旅费增加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0.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公开表中空表的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0111


砚山县2021年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20120150252873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