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砚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易地搬迁贷款本息的批复进行公示。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复的202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本息资金3994315.20元主要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020年本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公示期:2020年11月16 日—2020年 11月26日(10天),联系人:张荣,联系电话:3129369,监督举报电话:12317,电子邮箱:493674519@qq.com,通讯地址:砚山县财政局。
文件名: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易地搬迁贷款本息的批复
文 号:砚政复〔2020〕548号
文件金额:3994315.20元
文件下达的专项资金名称:偿还202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息资金
砚山县财政局
2020 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