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6-16 17:19:43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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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民政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社会救助股。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提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意见建议;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殡葬执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州和县(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

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4、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乡(镇)及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深入思考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上下联动抓好主题教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全会精神和州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民政制度创新和民政领域治理能力建设。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州民政局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强化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党员意识,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入查找秦光荣流毒、付加兴恶劣影响在本地本单位具体表现形式,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扎实开展“六个严禁”、选人用人、党员信教问题等专项整治,完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监督约束、激励担当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切实把正确思想、严明纪律、优良作风、良好导向、正面典型立起来,全面修复、持续净化民政系统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继续深化“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紧盯“三龄两历”造假、“三超两乱”、违规兼职等问题进行常态化治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二、增强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统筹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攻坚。督促指导各乡(镇)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文山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积极有效实施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不脱保”“救助减退”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挂牌督战,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坚决防止“应兜未兜”、“一兜了之”问题。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进一步明确、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政策可及性,增强临时救助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内群众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坚持在助力脱贫、防止返贫、增强实效、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适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改革政策文件,构建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度,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继续加强和改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规范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质量,研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和“社银一体化”发放社会救助金步伐,优化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功能,提升便民力度和工作效率。

三、聚焦“一老”,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创新措施,细化落实,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七)加强养老服务统筹和政策创制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建立县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标准申报为地方标准。

(八)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通过建设一批、提质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医养结合一批、消防安全达标一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九)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应用,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

(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云南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推广和运用,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细化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四、关心关注“一小”,不断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加大孤弃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贫困残疾人帮扶。落实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发挥州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州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我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县、乡、村居委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协调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待省州出台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后制定我县相关工作文件,依托全国"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并开展关爱服务工作。

(十二)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县、乡儿童福利服务网建设,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精准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依法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对涉外预送养儿童综合评估,做好涉外送养后续跟踪服务和寻根教育工作。加强孤儿医疗救治和高等教育资助。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台账。加强家庭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确保监护责任有效落实。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五、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夯实基层政权。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巩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县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聚焦服务职能,优化体系机制,推进《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任务落实,全面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典型经验在全县进行推广。

(十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各县(市)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实践城乡社区民主协商,逐步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议事议题清单,激发村(居)民自治活力。继续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开展好“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定期组织村(居)民群众开展评议,切实维护集体和村(居)利益。

(十五)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积极协助配合州民政局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的意见、规范村委会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的意见、规范村委会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支撑体系。培育选树一批有特点的城乡社区治理典型,并积极总结推广。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即将出台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我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探索开展省级城市社区治理试点,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在引领和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围绕我县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团体深化改革。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十七)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深化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性社会组织,强化对县管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运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继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八)持续推进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抓好工作;待省厅出台《设街道标准》后,督导各乡(镇)认真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工作,促进城镇空间和功能合理分布、资源优化配置、城乡协调发展,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跟踪评估,切实掌握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效果。

(十九)深入推进规范地名管理。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督促各乡(镇)修订完善新编《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持续开展整治不规范地名和地名文化宣传保护;进一步完善云南地名信息库、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抓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持续开展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

八、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基本社会服务

(二十一)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寻亲、落户安置工作。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推进救助管理机构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机制。落实领导定点联系救助机构、托养机构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严防冻饿死伤事件发生。

(二十二)深化殡葬改革。指导全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编制砚山县殡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全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做好公益性公墓的基本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使用殡葬信息化系统办理日常安葬业务,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加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督促指导各乡镇将殡葬移风易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制定丧事活动礼俗指引或丧葬礼俗规范。

(二十三)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70周年。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继续抓好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探索推动婚姻家庭辅导、颁证服务和婚姻领域专业社工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行动,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

(二十四)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监督各乡(镇)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好“福康工程”和“义肢助残”项目。探索研究制定残疾人帮扶政策,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

九、加快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拓展民政力量和资源

(二十五)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报送工作。总结梳理慈善法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落实慈善法。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开展志愿服务试点建设。

(二十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和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社会工作作用,探索具有文山特色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继续扶持一批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加快推进农村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更好地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继续加大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推进乡(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动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行业道德规范。

(二十七)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强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提升品牌形象。继续挖掘各票种市场潜力,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对视频型彩票销售厅管理。加快推进“智慧福彩”中福在线销售大厅运行监管系统建设,保障全县“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安全运行。推进全州投注站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网点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市场管理员的管理与培训。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八)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争取将民政业务重点内容纳入各级规划纲要,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十九)加快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推进民政部门、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工作。

(三十)加强民政基础性工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察检查考核,推进督察工作方法创新。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积极宣传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积极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36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65.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505.28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4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福利和救助2019年作为预留资金,今年直接纳入年初预算下达到部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65.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65.6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65.66万元(本级财力5365.6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4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2019年作为预留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批复,2020年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批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365.6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36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8.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6.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40.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366.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761.9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38.5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度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度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如发生支出将及时报财政备案。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安排26.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09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05万元增减29.96万元,减少34.02%,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股室职能划出后导致录入财政预算单位基础信息人员减少,故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2.20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工会经费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部门固定资产原值4424.97万元,其中:房屋3771.33万元,车辆173.1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80.52万元;无形资产10.13万元。2020年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民政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