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04-18 09:05:25     来源: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阅读次数: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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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情况以及民族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当好参谋助手。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做好民族成分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

四、承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办理享受国家民贸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六、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收集、整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七、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九、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引导、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十二、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协调和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

十三、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开展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年末机构1个,核定编制10人,其中:9个行政人员,1个工勤人员;年末实有人数24人(未包括9退休干部人员),其中:22个行政人员,2个工勤人员;核定在编车辆1辆。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创建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砚山县有汉、壮、苗、彝、回、瑶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4%。是宗教工作重点县。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委、宗教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法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方针,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排查民族纠纷,协调民族关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向组织人事推荐少数民族干部;指导民族民间组织和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挖掘、传承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核实民族族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

长期以来,砚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掀起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全国宗教会议精神。2.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3.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4.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工作。全面推进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建立监管与绩效考核为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5.扎实抓好民族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6.全力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舆情。7.扎实抓好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抓矛盾调处促稳定,深化法制改革。8.巩固脱贫攻坚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3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8.6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8.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8.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8.63万元(本级财力538.6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8.6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3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04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7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7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24.75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1.工资福利支出426.31万元(其中: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26.95万元;2.社会保障缴费74.61万元,3.住房公积金24.7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8.72万元(其中:1.办公费36万元,2.培训费0.8万元,3.委托业务费0.13万元,4.公务接待费7.32万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6.维修(护)费0.3万元: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3.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年度,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538.63万元,比2018年增加45.38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调资增资。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控制接待标准。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33%,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至201831日开展绩效评价,2017我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拨付700万元,已使用支付551万元,尚未支付使用149万元(维摩民族团结示范乡属2017—2018年两年完成的项目);22万元的民族机动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和谐寺观教堂及宗教场所修缮项目已及时拨付并全部实施完成。

通过对预算执行整体支出情况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预算编制有待细化,实际支出与预算数的相差率有待减少;

2.预算执行进度需进一步加快,年中追加预算支出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差异率,同时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安排48.7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办公费(包括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22.03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3.其他交通费用22.51万元,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4万元减少1.68元,下降3.33%,下降主要原因:1. 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人员,减少公用经费;2.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0.92万元。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