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6 15:45:08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3220

 

   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8日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1

宁波赤岩峰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海县

2

新昌县江南诚茂砖茶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县

3

浙江武义骆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

浙江省武义县

<span style="font-fam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