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6 16:15:35     来源:砚山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1375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0201000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区、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打”为主,架稳打击犯罪“瞄准镜”。

2023年聚焦打击犯罪主业主责,全面校准跨境犯罪发力点、打击电诈突破点、扫黑除恶关键点、命案侦防着力点,聚力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305起、破847起,破案率64.90%,抓获作案成员823人(不含交通刑事案立264起、破219起、抓获231人),与2022年同期相比,立案数下降276起、破案数下降132起;受理治安案件1937起、查处1786起、结案862起,查处违法人员1535人,与2022年同期相比,受理数下降251起、查处数下降172起、结案数下降312起。

2、以“防”为先,夯实社会治安“防火墙”

(1)完善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利用多警种合成作战理念,逐步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视频巡查、侦查、技术、巡防等警种部门密切合作,全面防控、精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重要敏感节日、节点期间调整提升治安防控勤务模式,多警种全力投入社会面巡逻防控,开展城区军警联勤武装巡逻。全年,出动警力23000余人次,PTU4200余辆次,警摩2700余辆次,巡逻车11200余辆次,巡特警大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2人,共接处警462起,其中现场处理192起,移交相关部门270起,各类事故(含交通事故)75起,救助、服务群众55人,在劳务市场巡逻时驱散聚众赌博人群26起,200余人,巡逻盘查人员5200人。帮助和救助群众1248余人,完成各类安全保卫任务66余次(2次三级警卫保卫),军警武装巡逻60余天,900余人次。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持续推进行业场所“三查四告知”专项整治,加强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宾馆酒店、物流寄递等重点行业日常监管、重点场所阵地控制,持续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打行业场所涉黄涉赌等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全年开展行业场所统一专项清查行动30余次,结合“三查四告知”工作,共出动警力7600余人次,检查重点单位、行业场所、重点部位8873余次,发现整改隐患问题53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三查四告知”23000余人次,处罚违规违法企业单位3家,处罚宾馆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99家,处罚出租房违法治安管理规定处罚33家,约谈、烟花爆竹销售点13家,告诫1家。

(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摸排各类矛盾纠纷1195起,化解1139起,推送政法委掌握家庭矛盾纠纷212起,接收信访件 89件155人次(其中上级转交件133件109人次,砚山县公安局接访22件46人次),按信访程序办理并回复89件,办结率100%,群众反映合理诉求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化解;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2次,派发信访举报宣传单册70余册,宣传人次80余人,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1人次。

(4)积极宣传发动群众自我防范。结合“一校一警”、普法强基补短板、“三官一师”、“第二班主任”等工作,深入挂钩网格点、村民委、村小组、中小学校开展反邪教、反恐、反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缉枪治爆、两抢一盗等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反诈APP宣传、注册工作,391名民警挂钩93个村(社)578个村小组(重点区域有29个)及挂钩78所中小学校共658个班“第二班主任”。截至目前,全局已对3945个自然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入户开展法治宣传19263户、发放宣传资料88073份、到重点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660场次、对122682个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二班主任”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传1085次,受教育人数达157515人。

3、以“控”为要,把牢风险防范“稳定器”

(1)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依托“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开展“大起底”专项行动,对基础要素信息开展全面摸排,保障“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采集率、合格率达95%。截至目前,采集标准地址153389条、实有房屋信息140556条、实有单位信息6310条、实有人口信息598269条。强化治安重点人管控。

(2)强化涉枪涉爆管控。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持枪犯罪、走私贩枪等涉枪违法犯罪。共立涉枪案件7起,对全县8家民爆物品爆破作业企业、13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2家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累计收缴枪支152支、子弹6308发,炸药25公斤,雷管1376枚,黑火药1.12公斤,索类爆炸物30米,手榴弹9枚,炮弹4枚,其他战争遗留物2件,烟花爆竹216件,枪支零部件8件。累计办理涉枪刑事案件10起、破案9起,采取强制措施处理9人;涉枪治安案件3起,查处2人,待处1人;办理涉爆刑事案件1起,案件正在办理;办理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案件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2起,查处4起,查处4人,未发生涉枪爆伤人案事件情况。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安稳定。深入开展冬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秋风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消除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隐患,有效遏制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降事故、保平安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县共查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6952起,其中,查处酒驾1118起(醉驾319起,饮酒799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16起,死亡37人,受伤423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0458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22年发生事故3529起,死亡49人,受伤849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07295元),事故起数上升12.12%,死亡人数下降24.40%,受伤人数下降15.60%,财产损失下降16.74%,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1个内设机构,包括:砚山县公安局警察协会、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砚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砚山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砚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砚山县公安局科信大队、砚山县公安局反恐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技术侦查大队、砚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砚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砚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砚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砚山县公安局信访大队、砚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砚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森警警察大队、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维摩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者腊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八嘎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阿猛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干河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蚌峨派出所、砚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砚山县看守所、砚山县拘留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我单位是基层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2人。其中:行政编制2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6人(离休0人,退休126人)。

年末其他人员36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6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3辆,在编实有车辆4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0854061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63612.27元,占总收入的97.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77000.00元,占总收入的2.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9245.23元,下降0.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0004.77元,下降0.7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1009250.00元,增长60.52%。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工作增加,文山州公安局拨入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107815.50元。其中:基本支出95049780.81元,占总支出的86.32%;项目支出15058034.69元,占总支出的13.6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59218.52元,增长1.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31959.48元,增长10.50%;项目支出减少7272740.96元,下降32.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安排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049780.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104567.46元,占基本支出的9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26320.55元,占基本支出的6.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58034.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23061.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8%。与上年相比减少1217724.41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12人,人员类、运转类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地方财政困难,拨付公安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州级国家司法救助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514165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3%。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0073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死亡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5121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78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2690.6元,决算为69052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89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3790.6元,决算为683790.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673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8%,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2690.6元,支出决算为69052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89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3790.60元,决算为68379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67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未有资金安排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1309.40元,下降38.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87.00元,下降62.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6320.55元,比上年增加325576.55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耗材类欠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141,115,760元,其中,流动资产27,678,524.73元,固定资产66155291.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044932.75元,无形资产2237010.8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410,099.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399,739.10元。主要原因是资产与国资公司重复入账,减少单位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785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0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7795.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7852.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砚山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其他公安支出等核算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020111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408261223391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