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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案件调查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城区环卫保洁,做好城乡垃圾转运。一是强化城区环卫作业,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1%。在全城规划范围内,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方式,负责对县城区路段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确保每天城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个小时、背街小巷保洁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采取“户清扫、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有力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内转运生活垃圾7.91万余吨,转运餐厨垃圾4343.3吨。
2、推进城区园林管护,提升城市服务水平。一是对民航路延长线绿化进行提升改造,种植栾树110株。二是砚山北收费站至环东路入城通道更换种植八月桂花、榉木470株、火山绿篱300株。三是铝园区绿美建设工作。对323国道铝厂段、铝园区更换补种行道树约1300株,砌筑花台约3000米,种植木春菊约3000平方米;铝园区观景台周边种植乔木约50株,种植地被约500平方米,全面提升铝园区绿化美化。四是对城区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老头树”、断头树更换补种栾树、球花石楠等1600余棵。五是按照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对民航路华博创业园到石和酒店路段、小海湾至华博创业园路段、机场出入口绿美提升改造,更换种植四季桂花950株,打造机场路口简约立体花镜。消除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化带内裸露土地10000余平方米,栽植地被植物35万余株,更换枯死树和缺塘树约400株。
3、做好市政设施维护,确保市民脚下安全。一是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全力做好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按照未“病”先防、小“病”早医的原则,详细统计各道路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加强窨井盖管理,对城区各市政雨水管井盖安装防护网,对其他产权单位井盖召开协调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坚决杜绝井盖破损、丢失形成的“马路陷阱”,避免伤人、毁物事件的发生。共更换井盖665余个,修复隔离栏487余米,紧急处置城市内涝40余次。二是加强对城市防水排涝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城区防水排涝安全畅通。共排除各类险情11起,出动人员80人次。三是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对主干道两侧等重点部位的灯带、灯杆进行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等照明设施及时进行了维修。更新维修路灯2051颗、电线4200米、设备更换378个。
4、抓实消防安全生产,有力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领导组织有力,责任落实到位,扎实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燃气工作专班,召开专班工作会议9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专班近期工作,开展全县专项排查16次,全覆盖排查管道燃气企业、LNG加气站、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瓶装液化气经营门市56家(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6项,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搬离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2家,目前已经整改完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起,罚款5.63万元,没收“黑气瓶”135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全生产专家会诊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一般隐患51条,重大隐患1条。开展现场指导培训12场次200余人,督促各乡(镇)、责任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加快我县餐饮行业燃气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截至11月28日,共录入各级检查人员379人,录入企业1277户,排查1277户,排查率100%,发现隐患318处,完成整改317处,整改率99.69%。
5、聚焦城市管理热点,提升城市服务质量。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许可。受理门头广告、大车入城、建筑占道、经营性占道共计779起,收取审批费用39.08万元;二是全面整治违规占道行为。清理整治乱堆乱放、店外店、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22937余起,查处43起,处罚金额2.35万元,清理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233起;三是加强城区各类广告围挡管理。累计清理破损门头、灯箱、横幅等243余块(条);整治破损废旧广告348起;清理覆盖乱贴乱画699份;查处违规张贴、发放小广告1起,处罚金额0.2万元;统计造册户外大型广告和商业广告654起;修缮损坏围挡124处,共359㎡;四是城区交通拥堵专项治理工作。警告劝离人行道机动车辆2923起,整治摩托车乱停乱放5474辆,查处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184辆,处罚金额5.52万元;查处违停车辆共10630辆,处罚金额41.68万元;五是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183起,行政处罚61起,处罚金额5.22万元;六是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清理露天烧烤33家,检查餐饮油烟441次,督促安装油烟净化器35户,清理占道经营食品摊点525处,暂扣违规经营食品餐车9辆。七是社会噪声防治工作。累计整治音箱广告噪声污染468次;八是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擅自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累计劝导制止露天焚烧16起,查处擅自焚烧垃圾1起,处罚金额0.1万元。查处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案1起,查处金额0.05万元;九是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发现处置劝导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357起;十是参与配合各乡镇违法建筑物拆除、城镇乱象治理、现场维护秩序工作。共计派出426人次,参与违法建筑物拆除2起,2115平方米,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店外店3968起。十一是受理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累计受理民众电话投诉案件180宗,办结178起,投诉办结率达98%。
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提高持证率。截至目前,全局共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57名,除3名工勤人员按规定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外,其余54名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100%。二是认真开展“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2023年1至11月,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083条,其中行政许可757条,行政处罚326条。三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监管。年内,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6件,其中承办人大建议8件,主办8件;承办政协提案18件,主办11件,协办7件。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四是案件调查处理和案卷制作归档工作。全年完成行政处罚案件305起,处罚14.15万元,其中,运输车辆未密闭48起,车辆上人行道191起,占道经营44起,乱倒建筑垃圾7起,散发小广告1起,沿途泼洒6起,其他8起。
7、多方积极协调联动,推进债务清偿化解。按照县级债务清偿专班工作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各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我单位共有纳入国家监测平台系统政府拖欠企业账款38笔,拖欠账款金额4066万元。现已完成债务清偿38笔,清偿金额4066万元。
8、抓实政府各项工作,助推城市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发动行业职能力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控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及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竭力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战,为助推创新中国成立家卫生县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钢铁长城,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防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三是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通过班子会、干部职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9次,加强对校园周边“三无”产品乱象整治、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学习宣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成单位包保的27个B级主体督导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0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04.02万元,政府性基金1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
与上年5543.06万元对比增加960.96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将(非税)停车泊位费成本专项资金5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收入比2023年增加404万元,单位新进人员18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04.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04.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0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447.06万元对比增加556.96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将(非税)停车泊位费成本专项资金5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单位新进人员18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04.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0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68万元,与上年902.34万元对比增加181.34万元,增长20.10%,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新调入人员;项目支出4920.34万元,与上年4544.72万元对比增加375.62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将(非税)停车泊位费成本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42万元增加3.34万元,增长97.66%,主要用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退休人员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23万元增加6.82万元,增长66.67%,主要用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事业退休人员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3.16万元增加19.28万元,增长30.52%,主要用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34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死亡抚恤支出;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4万元增加0.94万元,增长57.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支出2.58万元;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7万元减少1.65万元,下降12.04%,主要用于执法局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12.05万元;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4.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83万元增加12.49万元,增长57.21%,主要用于执法局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34.32万元;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6万元增加2.93万元,增长34.23%,主要用于执法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49万元;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1万元增加0.93万元,增长34.32%,主要用于执法局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医疗支出3.64万元;
10、“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139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29.73万元增加661.78万元,增长90.69%,主要用于执法局人员基本支出1391.51万元;
11、“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40.38万元减少1260.38万元,下降28.38%,主要用于执法局城市维护费支出3180万元;
12、“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环境卫生”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执法局城市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7.37万元增加14.47万元,增长30.5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61.8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83.68万元,项目支出4920.34万元)。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9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204.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4.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6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114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19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13、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4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880万元);
18、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34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4920.34万元,明细为:(非税)停车泊位费成本专项资金500万元,城市维护费4200万元,非税收入专项资金40万元,路灯电费专项资金180万元,遗嘱死亡补助专项资金0.34万元。
(三)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6万元增加404万元,增长420.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项目支出5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2.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万元,较上年3.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较2023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较上年0.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相比没有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3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3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相比没有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做好环境整治工作,构建宜居人居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严格公园广场、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车站周边、医院周边及辖区内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路段的管理,遏制流动摊贩乱设乱摆现象,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二是全面清理乱占停车位现象,将全力优化现有停车资源,最大力度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三是继续开展夜市专项整治,全方位整治夜市烧烤油烟污染,要求夜市烧烤商户全部进店经营,确保烧烤经营不扰民。四是对乱停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县城内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停放大型车辆(挖机、推土机、铲车、吊车、农用车等)进行整治。五是严管车辆抛撒现象。深入开展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车辆抛撒、车辆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渣土管理长效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动态执法监管机制,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源头治理,探索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化运作等工作,规范建筑渣土处置作业行为。六是继续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治理力度,推动违法违章建筑治理向纵深推进,全面清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七是加大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规范整治门头广告。
(二)继续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一是持续加大城区巡查,加强对环卫作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争每天对城区道路巡查,确保地面清扫及时、主干道护栏每周冲洗、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让城区环境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快推进城区公厕建设,向着县城区每平方公里有4座公厕的目标迈进。三是积极建立餐厨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达到规范管理集中处理,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结合砚山实际,制定《砚山县餐厨垃圾收运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快推进城管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一是依法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二是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三是集中开展培训和学习,增强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18万元,与上年55.41万元对比减少13.23万元,下降23.8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其中:办公费18.26万元,差旅费3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0.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984.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6万元,固定资产939.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59元,流动资产减少51.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情况说明中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金额单位转换、计算比率等),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2、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4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4年无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预算,故《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