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8 11:00:58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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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计划申报、资金申请、安排等工作,指导监督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科学研判,将整体居住环境较差,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建筑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影响城镇化建设整体发展的江那农贸市场、大通商场、老汽车客运站片区纳入砚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通过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租房租赁补贴及公租房分配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括

1.公租房建设基本情况

上级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共9387套,我县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回购、合作建设等多种模式实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387套(含已盘活并从我县调减指标的锦绣家园360套公共租赁住房),我县实际应有公共租赁住房指标为9027套,但实际建成9039套(其中“龙湖城”小区指标为401套,实际建成407套;“锦绣家园”小区指标为954套,实际建成960套),已建成交付使用8079套,在建960套(锦绣家园)。分别位于城区6094套,乡镇2945套。

2.锦绣家园项目推进情况

砚山县锦绣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为2014、2015年度建设项目,位于民航路与三星工业园区入园道路交叉口。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20套(其中360套于2019年建成经省级批准调整为易地搬迁安置房并安置入住,剩余960套在建设中),项目总占地面积8745.52㎡,总建筑面积87492.59㎡,共有十三栋建筑(其中四栋20层,两栋17层,两栋9层,五栋6层),西北侧临道路一排一层设置为商铺。项目总投资为2.49亿元,分为8个标段招标施工,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截至2022年4月的累计进度为1.81亿元,累计支付工程款1.31亿元。2018年底以来由于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各标段相继停工。2022年4月9日县委书记何昌娥同志召开专题推进会,项目按要求在2022年4月11日全面复工。并将在2022年10月25日进行终验并投入使用。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我局已于2022年9月8日制定了砚山县2022年“锦绣家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0日进行公示,公示本次房源基本情况、分配原则、分配方法等信息,通过在县城各社区、砚山政务网、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发布。2022年10月10日将进行抽房仪式,预计11月初可以入住。

3.砚山县保障性住房审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公租房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在公租房申请、审核管理工作上,按照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及《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2022年10月,我县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家庭名单共121户进行公示。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分配房源。针对清退腾空的房源,优先保障了残疾、疾病、老年人等符合优先保障政策的家庭,其次才按照历年递交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入住。

(三)砚山县保障性住房清退情况

加大公租房清退力度,对已经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全面清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对入住家庭情况进行检查审核,通过社会监督、网络舆情、电话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对转租转借、闲置等违规使用公租房进行清退。2022年4月至9月,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七乡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对和谐家园、砚台苑、砚顺等公租房小区进行入户调查,共查处违规转租转借住户16户,通知未按时交纳租金住户244户,催缴追回租金共计55万余元。

(四)砚山县保障性住房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综〔2022〕6号)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用于补贴发放的专项资金共计88万元。2022年3月14日,一季度共有113户家庭办理租赁补贴登记,经入户核查后取消发放3户,实际已发放110户。发放补贴金额共计85320元。2022年6月10日,二季度共有173户家庭办理租赁补贴登记,经入户核查后取消发放3户,实际已发放170户,发放补贴金额共计130860元。三季度共有227户家庭办理租赁补贴登记,经入户核查后取消发放0户,实际已发放227户,发放补贴金额共计147375元。已发放合计36.3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2.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没有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项目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738547.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547.9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收入743709.8元对比减少5161.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房维修维护费转到砚山七乡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738547.94元。其中:基本支出738547.94元,占总支出的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8547.94元。与上年同期支出743709.80元对比减少5161.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房维修维护费转到砚山七乡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919.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314.40元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5.54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6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010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13.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26.00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5890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89008.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9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8972.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48827.74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27.46元,固定资产7900.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71,857.4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029.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827.74

140927.46

7900.28




7900.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401111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入支出决算表_批注版_202310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