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17 16:08:30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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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聚焦”,持续推进民政事业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新作用;聚焦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剖析研究,抓实问题整改,推动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2.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全面推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持续开展“兜准、兜住、兜牢”行动,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3.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十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落实,进一步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公建民营等改革,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2022年3月底前,引入社会力量启动书院社区养老“幸福餐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公建民营的社区养老模式。以“十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为切入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的入住率。

4.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拓展民政力量和资源。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慈善总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推动落实慈善法,增强社会救助能力,完善弱势群体救助机制,2022年3月底前,牵头组织成立砚山县慈善会。

5.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继续加强《砚山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砚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发放方式(试行)的通知》等共计17项意见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统一。研究制定取缔火化区内土葬用品生产经营户的相关联动制度。推行绿色殡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重点整治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努力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

6.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基本社会服务。一是切实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切实保障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兑现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整治理工作。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砚山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28,231,063.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30,808.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4.59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64,981.42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社会福利增加了殡葬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65,366.81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社会福利增加了殡葬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85.39元,下降60.2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28,037,033.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9,809.8元,占总支出的14.05%;项目支出110,047,224.04元,占总支出的85.9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056,436.13元,下降7.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082,626.5元,增长266.6%,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3,139,062.63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89,80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82,101.94元,占基本支出的46.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07,707.86元,占基本支出的53.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47,224.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06505.4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5.19%。

   2.社会福利支出15996054.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4.54%。

  3.残疾人事业支出500000.00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45%。

       4.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641821.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68.73%。

       5.临时救助支出1746276.27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59%。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331685.37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8.48%。

       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8975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17%。

      8.其他支出935132.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01,647.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上年相比减少4,471,678.72元,下降3.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702,64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3,88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5,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611.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6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5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637.99元,下降3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557.99元,下降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元,下降1.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7,453.27元,比上年增加8,990,974.28元,增长1,458.4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4,341.41元,水费18,500.00元,电费5,780.00元,邮电费18,066.00元,差旅费12,541.50元,培训费15,521.00元,公务接待费6,500.00元,劳务费3,525.69元,公车运行费46,611.67元,其他交通费用171,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64,46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20,3096,694.12元,其中,流动资产70,739,687.76元,固定资产117,182,706.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274,300.00元,无形资产90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57,264.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401111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102509345201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