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5 21:55:05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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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6.‏‏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

11.‏‏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

12.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地方文化走出去。 ‏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以来,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时期党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路线方针政策为主线,不断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亮点体现为:

一是系列文化活动精彩纷呈。今年8月以来,组织承办了群众文化才艺大赛、中秋晚会、国庆晚会、民族服饰展演等活动,活动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营造了浓厚文化氛围。创作了《为了祖国不惜血染战旗》主题MV,情景党课《革命先驱王有德》等文艺作品。共举办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76场/次,观众7.76万人/次。

二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争取到中华文化走出去项目2个(砚山县世居民族服饰和民族民间唢呐曲调收集整理、展演、宣传、出版项目),目前已收集民族传统服饰120套、唢呐曲调106首。白沙坡手工刺绣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提升项目获文山州文化产业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扶持47万元。非遗项目《壮族尝新节》《彝族草马节》《窑上陶烧技艺》成功进入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侬光思等30人被认定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王有德故居、地都医疗站遗址等20处遗址被认定为县级革命遗址。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开展“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举办各类文艺辅导及培训37期,辅导业余文艺队371支1855人,辅导文艺节目150个。加强云南公共文化云砚山县平台功能构建,推出音乐、舞蹈、戏剧等门类的艺术普及录播约80件,发布文化志愿活动6次。扎实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制定“一团一策”改革实施方案,紧盯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四是全力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2022年旅游接待人数达471.34万人次,旅游收入44.23亿元,累计完成年度目标82.11%、77.6%,同比增长37.55%、18.65%。加快推进石和酒店建设,累计完成投资0.6亿元,项目一期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外墙喷漆,同步开展酒店运营招商。开展住宿业全面摸排,制定创建任务,县城区伍拾陆民族酒店、锦华酒店符合精品酒店评定要求。推进龙坝岗生态休闲旅游区、坡索农庄木屋建设,拓展旅游景区、休闲农园功能,龙坝岗生态休闲旅游区建成木屋15栋并投入运营,坡索农庄8间木屋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步推进露营地住宿等新业态。建成绿道342.3公里(县城主干道37.5公里、乡村绿化美化304.8公里),打造花带328.28公里(县内高速、国道、省道建设花带135.18公里,城区公园10.3公里、乡村区域花带182.8公里),砚山南连接线及校园拆墙透绿30亩,一村一品产业基地(万寿菊花田农业景观)21000亩,不断提高砚山发展“含绿量”。

五是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高效落实“1+16+129+X”游客投诉、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抓实旅游诚信评价、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共受理处置“一部手机管旅游”涉旅投诉3件,旅游退货件、涉旅负面舆情、涉旅安全事故为零,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体平稳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和市场管理股、旅游和产业发展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砚山县文化馆

4.砚山县图书馆

5.砚山县文物管理所

6.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

1.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文化和市场管理股、旅游和产业发展股。

2.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有综合股,执法股。

3.砚山县文化馆,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群众文化辅导中心、免费开放服务中心及展演中心。

4.砚山县图书馆,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5.砚山县文物所,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6.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61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半供养人员3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人(离休0人,退休49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89,57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9,57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142,071,806.83元对比减少130,982,235.43元,下降92.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41,955,806.83元减少130,866,235.43元,下降92.1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0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上年116,000.00元减少116,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将历年借款转为拨款,故上年财政拨款比本年多;二是2021年入县委宣传部拨入建党100周年的党建经费,2022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92,258.22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8,824.02元,占总支出的91.22%;项目支出973,434.2元,占总支出的8.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143,165,940.85元对比减少132,073,682.63元,下降92.25%,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基本支出11,231,322.38元减少1,112,498.36元,下降9.91%;项目支出比上年131,934,618.47元减少130,961,184.27元,下降99.2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砚政复(2021)353号文件将历年借款转财政拨款收入,对应列支出,故本年度支出比上年支出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8,824.02元。与上年度基本支出11,231,322.38元对比减少1,112,498.36元,下降9.91%。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01,416.52元,占基本支出的95.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7,407.5元,占基本支出的4.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3,434.2元。与上年131,934,618.47元对比减少130,961,184.27元,下降99.2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1,59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文化中心建设300,000.00元(文化传媒基桩款,综合体育馆办公设备款,民族剧院内装、办公设备、审计费等),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111,000.00元,建房安家费2,900.00元,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经费50,000.00元,砚山县民族体育场馆建设等六个项目水土保持161,590.00元;图书馆内部环境提升改造支出74,000.00元,保存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网络资料等物质载体的文化遗产,并提供文献查询、借阅服务工作151,944.20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102,000元;防范非法集资宣传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0,594.59元,占本年总支出11,092,258.22元的98.54%。与上年109,495,490.6元对比减少98,564,896.01元,下降90.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历年借款转列支出,本年度无此类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134,8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半供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449,13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安排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3,49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遗嘱补助、离退休公用经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755,24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经费及疫情防控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657,9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25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559.0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9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5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5000元),支出决算为43,25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55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97.00元,完成公务接待费预算的13.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50,376.07元减少7,120.00元,下降1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数42,789.07元减少7,230.00元,下降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87.00元增加110元,增长1.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到砚山开展游客服务中心现场调研工作、州级主管部门到我县检查阿猛镇,稼依镇文物安全和其他县文化和旅游局到我县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287.68元,与上年383,539.87元对比减少78,252.19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资产总额428229808.82元,其中:流动资产22332340.61元,固定资产28090123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4655940.54元,无形资产40288.55元,其他资产300000元。与上年432812784.9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82976.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48626.95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增加,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1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1111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