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5 15:43:42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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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

3.承担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制定和组织实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计划;负责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与宣传工作。

4.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保护,建立资源档案。

5.开发利用农村太阳能,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安装,农村节能节柴灶的改造,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为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空间。

6.从事农村能源工作及研究,开展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

7.收集和整理农村能源工作的相关材料,完成任务州县下达的各项农村能源工作任务。

8.做好全县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9.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业面源污染

2022年,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制定印发了《砚山县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砚农办通〔2022〕14号)、《砚山县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砚农通〔2022〕20号)和《砚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22〕32号),通过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投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和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化肥减量增效

一是完成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目标任务。完成绿肥种植14.06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70.06万亩,秸秆还田29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20.2万亩,完成水肥一体化建设8.2万亩;二是圆满完成采样及监测试验。完成16个监测点基础建设工作,开展5个监测点田间试验,均已完成第二次追肥工作,完成159个土样野外采集工作及制样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202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检查全县11个乡(镇)11个肥料销售市场、76个肥料销售网点。组织举办化肥减量增效培训25期,引导农户科学使用用肥和种植结构调整,培训人次1259人次。

(2)农药减量增效

推行科学安全用药,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利用效率。一是完成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2万亩,防控率达100%;二是完成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25.1万亩,防控率达100%;三是完成农药销售使用调查,2022年砚山县农药销售使用241吨。四是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池22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堆存4.5吨。五是今年来组织举办农药减量增效培训9期,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药和种植结构调整,培训人次450人次。

(3)畜禽粪污处理。截至2022年10月31日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907597.4吨,利用量1753082吨,综合利用91.9%。规模养殖场户33个,养殖场配套33个,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砚山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制定《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农通〔2022〕23号),截至2022年10月,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67309.5吨,综合利用量245924.7吨,其中:肥料化利用154705.7吨,饲料化利用90687.7吨,基料化利用531.31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2%。

(5)农膜回收利用

截至2022年10月砚山县农膜使用面积为472391亩,其中:棚膜7079亩,地膜465311亩;农膜使用量为4361.83吨,回收量为2308.14吨,回收率为52.9%,目前还处在秋收期间,大部分农膜未开始回收,回收的主要是烤烟地膜,回收量为1168.84吨,回收废旧农膜企业9家,经营农膜门店145家。

实施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砚山县3个乡镇4个村委会为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国控点,每年在4个国控监测点周边选择40户农户统筹农田地膜使用情况及回收情况。2019—2021年共开挖60个土壤样方,取土样100个,分拣残留地膜样品100份。为国家开展南方地区农田残留地膜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数据依据。

(6)推广水产绿色养殖

我县涉及珠江流域的有公革河、阿三龙河两条河流, 包括迴龙水库、听湖水库、公革河和阿三龙河的全部流域,涉及江那、者腊、干河、维末、平远五个乡(镇)11个村民委29个自然村,全长105公里,径流面积1548.85平方公里。禁渔重点为回龙水库、听湖水库、公革河下游河段。开展禁渔工作以来,禁渔工作组人员经常性深入公革河、回龙水库、听湖水库周边的村寨,采取召开群众会,张贴政府公告、粘贴禁渔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逐村开展珠江禁渔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6车次1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0份,树立永久性宣传牌1块,刷新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6条,粘贴标语120条,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砚山县境内涉及珠江流域的河流、水库实行禁渔期的通告》6张。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已全部完成。其中,安全利用类:涉及全县11个乡镇50个村民委。图斑总面积为149931.40亩,非耕地面积为9742.04亩,措施落地面积总计140189.36亩。其中:品种调整4499.3亩;休耕1320.06亩;优化施肥、品种调整94692.37亩;种植结构调整926.28亩;作物调整38751.35亩。严格管控类:涉及8个乡镇22个村民委。图斑总面积为20062.84亩,非耕地面积为1155.51亩,措施落地面积总计18907.33亩。其中:品种调整160.19亩;休耕4.79亩;优化施肥、品种调整13500.51亩;优化施肥、作物调整3148.7亩;种植结构调整1919.51亩;作物调整173.63亩。

(2)砚山县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情况。根据省厅要求和指示,砚山县完成了关于砚山县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工作2次并上报。2020年砚山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图斑数为1698个,面积为169994.24亩,其中:安全利用类图斑数为1529个,面积为149931.40亩,涉及11个乡镇;严格管控类图斑数为169个,面积为20062.84亩,涉及8个乡镇。第二次动态调整上报数据中,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图斑数4723个,面积为173600.17亩,其中:安全利用类图斑数为4249个,面积为152723.35亩,涉及11个乡镇;严格管控类图斑数为474个,面积为20876.82亩,涉及8个乡镇。砚山县其中砚山县新增受污染耕地面积为12315.69亩,非农用地面积为4053.18亩。

(3)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完成《2022年度砚山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并已通过州级、省级专家评审。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砚山县实施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面积10009.27亩,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实施。其中:安全利用类实施区主要分布在八嘎乡、盘龙彝族乡、维摩彝族乡,共在3个乡镇3个村民委开展,示范区实施面积5166.64亩,采取喷施叶面阻控剂技术模式、增施微生物菌剂+微量元素肥两种技术模式;严格管控类实施区主要分布在八嘎乡、盘龙彝族乡、维摩彝族乡,共在3个乡镇3个村民委开展,示范区实施面积4842.63亩,微生物菌剂+叶面阻控剂联合修复、微生物菌剂+有机肥联合修复两种技术模式。分别在八嘎乡、盘龙彝族乡、维摩彝族乡各选3个试验验证点,对相关技术模式进行验证试验,项目实施区需完成两次农产品协同监测采样和检测分析,实施区域内按照100亩一个采样点位布设,以及对两个超标点位进行加密布点采样,共计113个点位;实施区域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合规;分项项目完成率100%;建立及完善相关台账资料。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并和乙方签订合同,效果评估方已完成项目协同监测第一次采样工作。

(4)砚山县农产品协同监测。砚山县2022年农产品协同监测分别在砚山县阿猛镇、阿舍彝族乡、八嘎乡、干河彝族乡、稼依镇、江那镇、盘龙彝族乡、平远镇、维摩彝族乡、者腊乡等10个乡镇布设113个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2022年9月25日完成农产品样品采集任务共113个,其中:鲜样9个干样104个。安全利用类涉及阿猛镇、阿舍彝族乡、干河彝族乡、稼依镇、江那镇、盘龙彝族乡、平远镇、维摩彝族乡、者腊乡8个乡镇,共采集98个农产品样品;严格管控类涉及八嘎乡、盘龙彝族乡、平远镇、维摩彝族乡4个乡镇,共采集15个农产品样品。2022年9月25日样品采集完成后,及时对样品进行晾晒防止样品发生霉变,确保样品质量,11月6日全部样品制样完成,11月7日及时对样品进行流转,样品送达谱尼测试进行检测。

(5)砚山县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档案清单。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完成2022年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档案清单建设,完成图斑档案建设1698个,其中安全利用类图斑1529个,严格管控类图斑169个,按照一图斑一文档的要求,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文档建设1698份。

  3、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

通过运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微信小程序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户用沼气池、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池、大(中)型沼气设施等安全生产风险及隐患,全面摸清我县农村沼气设施底数及运行状况,为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提供准确数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根据省、州农业部门安排部署,制定了《中共砚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砚山县2022年度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夯实责任。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摸排,构建长效机制。截至2022年10月共排查11个乡镇918个自然村12852户沼气户,报废数1318户,累计排查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和联户沼气池)21座。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普及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操作和科学施救的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共开展培训44期1177人次。

4、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根据省、州农业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农通〔2022〕41号),对砚山县11个乡(镇),41个村委会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普查。普查生境7种,覆盖所有踏查关键区域。通过普查结果统计,砚山县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录入有效数据1122条,普查发现农业外来入侵植物60种。

通过对砚山县高中低海拔地区的普查结果显示,高海拔地区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较少,无普遍泛滥的白花鬼针草、空心莲子草、胜红蓟(藿香蓟)、紫茎泽兰、圆叶牵牛、喀西茄、牛膝菊、少花龙葵、象草、钻叶紫菀、银胶菊等外来入侵植物,中低海拔地区受外来入侵植物影响较为严重,入侵植物种类多,其中低海拔地区还存在蓝花野茼蒿(中高海拔地区不存在)。通过砚山县不同环境普查结果显示,砚山县受外来入侵植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为旱地和农村道路。

5、河(湖)长制工作

根据砚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分工及年内工作安排,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作为河长联系单位,承担的是迴龙水库、路德水库、新民水库、拖支白河,在河长制工作中认真履行本部门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一是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河长制工作的开展。以文件《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充实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农通〔2022〕1号)下发各站所认真执行。二是制定工作制度指导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今年年初,我局召集县属各站研究制定《砚山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河(湖)长制工作制度》指导我局河长制工作开展,一年以来我局落实河长制经费678万元,主要用于河流、水库周边绿色防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为县级河长服务,县级河(湖)长巡河16次,上报巡河报告16件;巡河发现问题20个,整改问题20个。四是为县级督察服务,陪同县级督察领导督察8次(件),报送督察报告8件。督察发现问题16个,整改完成16个问题,整改率100%。五是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组建河(湖)管理保护志愿服务队1个,服务队伍人员数150人,积极配合县河长办开展清河行动。根据县河(湖)长办通知,组织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各支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部、县残联支部共202人次开展清河行动,共清理河(湖)库渠10件,清理河(渠)道11公里,扫水库沿岸道路4000米,清理沟渠500米,清理水域面积约6000㎡,清理垃圾废弃物、枯枝败叶2.1吨,形成信息5篇上报县河长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根据砚编发〔2020〕23号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资源环境室、农村能源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和《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462,642.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2,557.0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5.16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3,672.55元,下降14.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3,757.71元,下降14.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85.16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人社发〔2022〕10号,调出职工2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462,642.19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642.1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3,672.55元,下降14.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3,672.55元,下降14.28%;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本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人社发〔2022〕10号,调出职工2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2,642.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0,145.70元,占基本支出的9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496.49元,占基本支出的2.91%。本年度基本支出人均157,793.9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本年度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557.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243,757.71元,下降14.29%,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人社发〔2022〕10号,调出职工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3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3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121,69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9%。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7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7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42.35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42.35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安排国内公务接待。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砚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隶属于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资产总额184,949.58元,其中,流动资产111,743.58元,固定资产73,2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233.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001111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2023100910512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