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0601000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制定全县渔业生产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渔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3.负责水产养殖推广项目实施与管理,开展渔业技术培训,提供渔业科技信息服务。
4.承担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水产病害防治、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6.承担全县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办理水产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等工作。
7.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县预计完成水产品产量4510吨,完成水产养殖面积28005亩,其中:养殖产量4364吨,捕捞产量146吨。池坝塘8190亩3163吨,湖泊4500亩200吨,水库15000亩820吨,河沟315亩25吨。完成稻田养殖3120亩156吨,鱼苗产量9000万尾,鱼种产量810吨,投放鱼种1020吨。全年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6829万元。
1.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渔业科技覆盖面。
(1)稻田养鱼示范。计划400亩,完成410亩,完成年初计划数的102%,其中:者腊羊革标准化稻田养鱼200亩,蚌峨下六肥村种养生态循环养殖示范210亩,平均单产92公斤,比计划增12公斤,总产38吨。
(2)冬水田养鱼示范。计划1500亩,实际完成1510亩,完成计划的100.7%。其中稼依100亩、维摩300亩、江那镇500亩、盘龙100亩、干河310亩、者腊100亩,阿猛100亩。平均亩产鲜鱼43公斤,总产65吨。
(3)池坝塘精养高产示范。计划500亩,完成512亩,完成计划数的102%。江那260亩、盘龙50亩、者腊70亩、稼依50亩、阿猛82亩。平均单产820公斤,超计划20公斤,总产420吨。
(4)名特优鱼类养殖示范。计划500亩,完成515亩,占年初计划数的103%,其中江那355亩,盘龙120亩,八嘎40亩。主要养殖品种有:鲟鱼、牛蛙、台湾泥鳅、单性罗非鱼、湘云鲫等新品种,平均单产260公斤,超计划10公斤,总产134吨。
(5)虾类养殖示范。计划500亩,完成550亩(含稻田养殖小龙虾),占计划的110%,分布于维摩100亩,盘龙100亩,者腊100亩,阿猛100亩,江那150亩。平均单产125公斤,超计划5公斤,总产69吨。
2.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珠江禁渔工作。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自2010年起,我县境内珠江流域全面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2021年3月11日,及时制定《砚山县202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各涉及乡(镇),禁渔范围包括回龙水库、听湖水库、公革河和阿三龙河的全部流域,涉及江那、者腊、干河、维末、平远五个乡(镇)11个村民委29个自然村,全长105公里,径流面积1548.85平方公里。禁渔时间自2021年3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砚山县2021年珠江禁渔工作已顺利结束,共出动宣传车辆8车次24人次,先后到者腊乡大小新寨、公革、克丘,维末乡古登寨,干河乡卡吉村等沿河村寨开展禁渔宣传活动,发放禁渔宣传资料320份,张贴禁渔公告8张,刷新永久性墙体标语9条,粘贴小标语110条。通过不同形式的禁渔宣传,增强了群众对禁渔意义认识,营造了河中无网具,河边无渔人,市场无河鱼的良好局面,不定期巡查过程中禁渔区内尚未发现捕鱼行为。
3.加强行业监管,有效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先后深入听湖水库、回龙水库及养殖面积较大的池坝塘等重点养殖水域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20张、标语60条,发放宣传材料150份,进一步提高水上从业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产品食品安全。节假日期间,共开展水产品市场监督检查9次,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产市场;对水产养殖基地(场)、养殖户进行巡回检查10次,出动工作人员30人次,督促养殖户规范登记《水产养殖生产台账记录表》,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肥料、饲料、渔药等投入品和苗种生产基本情况纳入管理控制,有效监管国家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和不符合国家生产要求投入品投入生产,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10月22日,协助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完成鲤鱼、鲫鱼、鳙鱼3个品种12份抽样工作。
5.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文农通〔2021〕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砚山县于2021年8月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共涉及11个乡(镇)108个村委会,组建普查队1个4人。在州级工作组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全县共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养殖户(场)61户,系统录入61户,第一阶段的入户普查、登记、录入等基本情况普查任务已全面完成,为下一步的普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6.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生态环境。增殖放流是修复渔业生态的一种重要途径,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1〕4号)文件精神,实施砚山县2021年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万元。增殖放流活动于8月11日在者腊乡哪哈村公革河畔正式启动,至9月1日结束,共涉及8个乡镇9个点,分别是者腊公革河、八嘎河、维摩大落洞河、黑所水库、红舍克水库、小舍克水库、鱼泽坡水库、丰收水库、六诏水库,共投放鲢、鳙、建鲤鱼苗5667公斤,参与领导干部和当地群众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禁渔公告3块,悬挂宣传标语40条。
7.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渔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250亩,中央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稼依镇猴子坝标准化池塘改造210亩,八嘎乡尾水治理池及蛙池改造40亩鱼塘。通过对池坝塘的标准化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平均池塘容积扩大20%,亩产提高20%以上,发病率降低20%,减少用药60%左右,养殖效率得到提高,养殖尾水得到合理利用,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8.加强渔政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托砚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实施“依法治渔、以法兴渔”战略,积极深入各乡镇养殖水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资源养护重要性的认识。截至目前,共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7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出动车辆1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全县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渔业工作站)。砚山县渔业工作站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795,79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79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43,550.26元,下降15.28%,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比2020年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度支出合计815,812.04元。其中:基本支出815,812.0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9,551.19元,增长7.87%主要原因本年度工资福利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渔业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5,812.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551.19元,主要原因本年工资福利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6,802.4元,占基本支出的96.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009.64元,占基本支出的3.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渔业工作站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2020年支出0元,增长0%。本单位本年度项目在主部门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812.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9,551.1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2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6%。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
2.卫生健康(类)支出61,56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616,90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2%。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化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渔业工作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2020年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砚山县渔业工作站是隶属于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渔业工作站资产总额1,726,768.89元,其中,流动资产332,982.39元,固定资产582,289.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11,497.4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26,768.89 | 332,982.39 | 582,289.06 | 566,500 | 0 | 15,789.06 | 0 | 0 | 811,497.44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本年度本单位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故附表1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