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8 10:39:56     来源: 阅读次数:1533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000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着力抓好公务接待、公车改革、公共节能、办公用房调剂,民族文化中心、县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楼两栋办公楼的消防安全、水电设备、电梯、保洁等工作,较好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规范务实,接待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始终把接待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对自身长期抓作风建设成效最全面、最集中的检验,努力创新接待理论和接待方法,树立了接待工作应具备的窗口意识、开放意识、奉献意识,认真、细致、周到、高标准的完成了各项接待工作,2021年,共接待宾客347批/次,共计4864余人。其中,接待省部级领导14批/次302人;重要会议活动20批/次1765人;接待外县市到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共批15/次342人,接待省州领导到砚检查、督察、督导、巡视等267批/次2111人,客商31批/344人。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了《砚山县财政局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砚财联发〔2021〕2号)文件,集中开展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无公函、无审批接待;超标准安排接待用餐,超人数陪餐,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在指定接待场所安排接待;报销费用审核不严格、报销凭据不规范、隐匿转嫁接待费用等问题。通过整治,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象,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提升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水平。

2.高效标准,会务服务工作得到认可。在会务工作中,抓细抓小,做实常规,稳步提高办会水平,从细节入手,切实提升会务质量,通过做好会议室使用登记和安排,规范会议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会议服务质量,同时以热情饱满的态度积极与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做好会议的精细化管理,为县委、县政府的会议做好有力的后勤保障工作,按照“依法、有序、高效”的原则,2021年1至10月,负责省、州、县的党代会、常委会、招商引资会等各类大型会议416次,共64659人。其中视频会131次,6127人,报告厅办会41次,29754人,会务工作组织严密,服务周到,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3.严格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安全。一直以来,我局都把公务用车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经常性和驾驶员组织进行谈话,强调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不定期到交警队对公务用车和驾驶员个人违章进行查询,对驾驶公车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违章情况进行通报,对驾驶员个人驾驶私车违章问题开展谈话,让广大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文明行车,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违章的发生,提高了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得到了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优质做好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如上级进行检查、创卫、铝厂的征地等,我局都与用车单位做好对接,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并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单位公务用车的良好形象。截至2021年10月,按照“不固定车辆及驾驶员、先预约先派车、要事急事先派车”的原则,中心共派车3282次,出车天数4334天,服务人次13619人,行驶里程525010公里。

4.加强监督,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关于民族文化体育中心储备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两栋办公楼的安全消防、防火、防雷电、防水灾,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强巡查,强化物管的巡查使用记录,规定每天必须对分管的安全部位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或解决安全隐患;二是在雨季来临前组织对排水系统进行修复;三是抓好安全巡防,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已顺利完成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1号楼、2号楼片区消防通道、标识牌、停车位的规划施工工作,并积极与物业公司保安人员配合做好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规范停车,保证两栋办公楼安全有序运行;四是为杜绝办公楼上班人员和办事人员乱拉插座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的触电、火灾安全事故,现已和铁搭公司合作在两栋楼的地下停车库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目前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1号楼20个、2号楼30个充电桩已安装完毕,为所有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办公环境;五是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对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1号楼、2号楼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进行物业公司防疫工作督察,向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领取次氯酸钠200余公斤,消毒片197瓶,口罩1700余个,额温枪18支等物资用于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1、2号楼疫情防控工作,在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为提高1号楼体温检测效率和规范测温在门口安装了体温检测门和体温复测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云南健康码”二维码,安排专人值守,督促做好进入公共场所人员扫码亮码并佩戴好口罩,在出入口等候区等设置“1米线”,并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等,年内共劝阻参会人员佩戴口罩3254人次,测量体温3万余人次,会场消毒500余次。

5.深化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法〔2018〕34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严把车辆处置、购置审批关。年内,共审核批复公务用车处置、购置、变更登记车辆54辆,其中,全县报废车辆19辆,购置车辆31辆,变更登记3辆,拍卖处置1辆。二是根据《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公务用车实施“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机管联发〔2021〕4号)精神,印发了《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务用车实施“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砚机管联发〔2021〕3号),截至目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391辆公务用车已完成车辆信息统计、定位系统安装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升级改造,实现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

6.深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是扎实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根据《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文机管联发〔2021〕2号)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全县拟创建单位,联合县发改、县财政及时印发了《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砚山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机管联发〔2021〕1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关于召开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推进会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培训会的通知》(砚机管联发〔2021〕2号)及《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便签〔2021〕15号),全县50家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二是严格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管理。根据《砚山县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印发了《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砚车管通〔2021〕2号),严格要求各公务用车单位按时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基层任务”、“2020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综合任务”填报,各单位按时报送的直报系统数据,均进行严格把关,并认真审核报送数据。截至目前,已按时按质完成省级公务用车直报系统数据填报。

7.强化管理,推进办公用房使用规范。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县党政机关所有办公用房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我局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调剂、使用监管、清理规范及大中型维修等工作。年内,收到急需调剂办公用房的来函单位共3家,已调剂完毕的有3家,通过调配,保障各部门有发挥功能需求的办公用房,切实为需调剂的部门提供更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履职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办公用房调配以转隶人员和转入机构实有人数为依据,重点调配和满足当前各部门和单位所需的办公用房,且留有一定余地,人员转隶完成后,对部分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采取微调方式逐步解决完善,对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调配,统筹安排,盘活存量,节约使用,尽量用好用活现有的办公资源,做到部门办公相对集中,领导班子办公必须集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节能与公务用车管理股、物业管理股、会务与接待股、财务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3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同时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791,463.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1,463.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与上年6,916,513.92元对比增加874,950.03元,增长12.65%。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民族剧院管理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人员养老保险等收入,故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902,180.49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256.06元,占总支出的28.07%;项目支出5,683,924.43元,占总支出的71.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与上年6,645,702.06元对比增加1,256,478.43元,增长18.91%。其主要原因是:增加民族剧院管理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度未结公务接待费及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故比上年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8,256.06元。与上年4,615,871.09元对比减少2,397,615.03元,下降51.9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把部分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故基本支出比上年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09,385.05元,占基本支出的95.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871.01元,占基本支出的4.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83,924.43元。与上年2,029,830.97元对比增加3,654,093.46元,增长180.0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把部分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故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

具体项目开支包括: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费用485,345.30元;接待工作经费2,305.00元;民族剧院管理工作经费1,077,828.79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1,182,989.58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7,658.88元;临聘人员经费2,033,211.88元;民族剧院2号楼电力改造经费284,585.00元;民族剧院应急发电机组安装工程58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2,180.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支出与上年6,645,702.06元对比增加1,256,478.43元,增长18.91%。其主要原因是:增加民族剧院管理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度未结公务接待费及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故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06,18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4,57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3,42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7,9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68,334.88元,完成预算的5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2,989.58元,完成预算的5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5,345.3元,完成预算的5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对比2020年1,778,230.97元减少109,896.09元,下降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3,602.89元,下降1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706.8元,增长6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数比上年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2,989.58元,占70.91%;公务接待费支出485,345.30元,占29.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2,989.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2,989.5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5,345.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5,345.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因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2722738.60元,其中,流动资产162,939.85元,固定资产12,559,798.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4,026,954.50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4,215.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4,73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22,8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622,8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503bd2953d084570bf041d3fe14e4ad9.png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202211081014542679.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