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州、县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计划申报、资金申请、安排等工作,指导监督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科学研判,将整体居住环境较差,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建筑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影响城镇化建设整体发展的江那农贸市场、大通商场、老汽车客运站片区纳入砚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通过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租房租赁补贴及公租房分配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障性住房方面。一是锦绣家园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锦绣家园建设项目共计完成投资约1.64亿元,各级补助资金共到位1.2亿元,目前缺口资金约8000万元,因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进一步影响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住房保障对象的分配入住。二是回购龙湖城商品房作为公租房的回购资金缺口问题。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云南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天润龙湖城三期407套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总价6676.417万元。同时与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润龙湖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94.3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工,根据合同约定,住房交付使用还需支付回购款842.65万元,天然气安装工程款74.3万元。三是政府补助公租房物业费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2月,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三家物业公司对全县除合建项目以外的公租房进行管理,并将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资金128.14万元(每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因县级财政困难,物业公司进驻管理至今年10月(三年零六个月共计448.51万元)已拨付208.49万元,未拨付240.02万元。因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三家物业公司日常运转出现极大困难,给我县后续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7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86.18万元对比增加86.49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房非税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6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367.71万元对比减少3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房项目达不到支付条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45万元。与上年同期83.2万元对比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1%。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83.2万元对比减少1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6%。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薪金支出60.51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9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5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9.32万元,固定资产1.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同期1707.5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6.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0.57 | 549.32 | 1.25 | 1.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