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2 16:01:42     来源: 阅读次数: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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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则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探索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派单“四项长效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处级领导派单395条,各级各部门向班子成员派单4575条,开展派单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4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0个。二是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扶贫领域、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意识形态等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年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6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919个,开展提醒谈话310人,问责干部17人。常规巡察及对村(社区)巡察覆盖率达100%。三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细化到日常、做在经常。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18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223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个;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7件,办结154件,直查直办52件,给予批评教育254人(提醒谈话246人,诫勉谈话8人),问责处理10件16人,立案办结13件,党纪政务处分15人。持续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工作。截至目前,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0件,办结48件、正在办理2件;立案查处18件18人,其他处置30件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件17人(1人立案后追究法律责任作其他处理)、问责处理4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四是协调推进全县反腐败工作。印发《砚山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健全反腐败协作配合和办案工作机制,震慑遏制作用明显增强。今年来接受信访举报237件,处置问题线索184件,立案139件139人,结案128件128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移送审查起诉9件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5人,给予党纪处分115人,给予政务处分22人,受双重处分12人。五是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精选55批79个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扫黑除恶、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放《文山州问责典型案例警示录》543份,组织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00余场次、“廉政道德讲堂”活动20余场次。实行“一案三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监察建议书9份。六是不断打造执纪铁军。组织4期监督执纪业务培训,开展闭卷测试3次221人(次)。组织观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和正兴、刀勇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等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赵开江、姜国文案“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98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纪检干部廉政家访20人次。聘请15名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特约监察员,进一步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14次,明察暗访10次,发现并纠正问题4个,提醒谈话12人,行文通报14人。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件,党纪政务立案1件2人,初核2件,函询了结1件,谈话提醒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包括砚山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县委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

1. 砚山县纪委监委1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组织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5)信访室(加挂信访举报中心牌子);(6)案件监督管理室;(7)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8)第一纪检监察室;(9)第二纪检监察室;(10)第三纪检监察室;(11)第四纪检监察室;(12)第五纪检监察室;(13)第六纪检监察室;(14)第七纪检监察室;(15)第八纪检监察室;(16)干部监督室。

2.砚山县纪委监委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派驻县委纪检监察组;(2)派驻县政府纪检监察组;(3)派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4)派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5)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派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7)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8)派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9)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10)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11)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2)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3)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14)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15)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3.砚山县委巡察办及5个巡察组:(1)县委巡察办公室;(2)第一巡察组;(3)第二巡察组;(4)第三巡察组;(5)第四巡察组;(6)第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59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06%。

与上年对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595.49万元比2019年的财政拨款收入1200.09万元增加395.40万元,预算外其他收入1万元比2019年的0万元增加1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 2020年县纪委监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内设科室和人员增加,调整预算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县财政调整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资金收入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43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42万元,占总支出的92.39%;项目支出109.01万元,占总支出的7.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1432.43万元比2019年的 1258.50万元增173.93万元,增长13.82%。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县纪委监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内设科室和人员增加,调整预算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3.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4%。

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比2019年的1090.50万元增加232.92万元,增长21.36%。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县纪委监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内设科室和人员增加,日常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01万元。

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2019年的168万元减少58.99万元,下降35.11%。

主要原因分析:砚山县纪委监委的办公楼谈话室及小礼堂维修改造项目工程于2018年底就完工了,由于县财政困难,清算项目款进度缓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9.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9年的1206.43万元增加222.60万元,增长18.45%。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县纪委监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内设科室和人员增加,日常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47.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01万元,其他纪检监察支出2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8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5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3.1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8.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8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0.5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84.0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7万元,完成预算的6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预算的8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预算的41.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64万元,下降7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8万元,下降6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万元,下降176.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万元,占89.09%;公务接待费支出3.86万元,占10.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级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55万元.

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的189.53万元增加18.02万元,增长9.5%。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县纪委监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内设科室和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小幅度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巡察相关工作的办公费26.93万元,印刷费2.43万元,咨询费0.24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1.88万元,邮电费25.19万元,差旅费68.09万元,维修(护)费1.96万元,会议费0.46万元,培训费3.37万元,公务接待费3.86万元,劳务费5.88万元,工会经费11.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417.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31万元,固定资产195.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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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111

附件:

2021111016293032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