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47501000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在全系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决定。
(2)负责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系统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3)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县级示范社评选,以及州以上示范社申报和县级合作社项目评审,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示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资、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系统生产经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6)指导系统内科技开发、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工作,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7)定期做好全系统会计、统计、人事劳动、社办工业等各种统计报表的综合上报。
(8)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指导全县系统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下属企业开展好改革改制工作;协调系统内相互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10)组织开展对系统干部职工、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农民经纪人、庄稼医生等的培训,提高广大乡村干部素质,培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11)负责代表砚山县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开展经济、贸易、人才技术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主要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党建工作。(2)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着力巩固供销综合改革成果。(4)狠抓脱贫成效巩固助增收。(5)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6)上下一心抓好疫情防控和创卫工作。(7)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信访维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收入合计3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334.3元减少27.4万元,下降8.20%,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减少,年初预算的社会保障支出、部分卫生健康支出经费尚未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支出合计24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8万元,占总支出的98.48%;项目支出3.8万元,占总支出的1.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31.51万元相比减少了8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减少,年初预算的社会保障支出、部分卫生健康支出经费尚未支付。项目支出3.8万元,比上年15.5万元减少11.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供销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5万元。与上年16.82万元对比增加10.23万元,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中包含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内,2019年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未包含在内。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供销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万元。项目支出是:砚财预〔2020〕21号用于支付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识标牌制作经费3.8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15.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下降7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比上年同期331.51万元下降24.77%,原因是年内有退休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年初预算的社会保障支出、部分卫生健康支出经费尚未支付。项目支出比去年15.5万元下降1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万元;死亡抚恤19.1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0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交通费,用于支付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识标牌制作经费3.8万元属于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国内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单位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编制数,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0.08万元,下降0.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编制数,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单位支出等。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8万元,下降20.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20.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编制数,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单位支出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供销工作和合作社发展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5万元,与上年16.82万元对比增加10.23万元,增长60.82%,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中包含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内,2019年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未包含在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4万元、差旅费1.57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工会经费2.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2178.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76.29万元,固定资产2.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78.64 | 2176.29 | 2.35 | 2.3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为补记2011年(砚政复〔2011〕197号)持股公司划拨土地收储金2096.9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