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9 11:27:01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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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全州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砚工作或定居办法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实施措施。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

(9)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实现“促就业、聚人才、强保障、抓服务”为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务实创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常规招聘计划申报工作。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为43名,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已结束,其他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二是根据省州关于“三支一扶”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县已按照上级要求上报了我县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40人,实际招录33人,招募后续工作由省州统一组织中,将于11月招募到岗。认真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各项目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45人,今年共期满转正11人,目前现在岗34人。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是做好2019年度机关工人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2019年全县共有7602名机关工人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机关工人197人,评定优秀等次23人,合格等次172人,不定等次2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00人,评定优秀等次35人,合格等次142人,不定等次23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864人,评定优秀等次1002人,合格等次5770人,基本合格2人,不定等次88人,不合格等次2人;事业单位工勤341人,评定优秀等次38人,合格等次296人,基本合格等次1人,不合格等次2人,不定等次4人。二是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截至今年10月份为聘期满的教育体育、文化、水务及乡(镇)等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本次岗位设置聘用6364人(其中管理岗位41人,专业技术人员6402人,工勤人员191人)。三是严把职称审核关,2020年共审核推荐上报评审材料647份(其中,高级388份、中级209份、初级50份)。四是做好推优评优工作。推荐农科系统余建萍、赵云柱,以及教育体育系统陈明珠等3人参加“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推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李素梅同志参加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评选;推荐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王仕海、砚山县者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刘学能等2人参加云南省第八届科技兴乡贡献奖人选的评选;推荐砚山县云砚养殖专业合作社陆云、砚山县大稼依社区刘仙、砚山县窑上民间陶艺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江正奇等3人参加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评选。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社会氛围。五是部门联动,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配合组织部、编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清理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一次“吃空饷”活动,未发现“吃空饷”现象。同时做好清理借调工作,共对全县事业单位开展了二次借调清理工作,共有借调人员29人,均未发现违规借调现象。今年以来,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共完成县本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优化整合203人顺利划转。共办理辞职人员6人。

3. 工资福利工作。一是完成了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根据省、州关于上报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统一单位编码,做到逐一审核,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利圆满完成2020年工资统计报表工作。二是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工资处理,共对违法违纪的8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处理。三是办理退休手续117人,停发3名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工资。四是审批因病休养确定工资待遇2人,恢复病养期满工资待遇1人,确定因病逝世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费、一次性丧葬费及有关补助费34人,落实工龄216人,办理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人工资正常晋升7478余人次。五是清理2018年和2019年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补贴88人次,共计83.38万元,目前已经清退58.38万元。六是确定新招聘人员工资822人,其中,613专项招聘215人,特岗教师600人,公费师范生7人。七是确定安置退役士兵工资12人;确定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工资11人。八是办理县内县外工作调动人员工资577人。

4.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档案查缺补漏及档案查阅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收集、转递及审核认定等工作。目前在册在柜档案共16418册。其中:在职在编干部档案9152册,下岗人员档案2322册,退休人员档案4520册,辞职、离职档案424册。

(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推进全县就业工作健康发展。2020年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100人,完成任务数2100人的100%;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5人,完成任务数400人的10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80人,完成任务数380人的100%;目前城镇公益性岗位目前在岗54人,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共在岗14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1%,控制在3.8%以内。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10147人,完成任务数1.1万人的92.2%,共为企业减免失业保险268.39万元;共发放稳岗补贴117户6155人329.97万元;发放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贴36家4194人124.05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440人207.7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200人91.5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44人次9.59万元。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8万元,共发放稳岗补贴117户6155人329.97万元;发放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贴4194人124.05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440人206.2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200人92.28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42.24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84.91万;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173人97.39万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253.5万元;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89人3.89万元;发放省外务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6人4.6万元;发放就业扶贫车间补贴593人33.38万元;外出务工奖补279人13.45万元;发放入园区就业补贴1382人59.1万元。

2. “贷免扶补”、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及援企稳岗工作。一是认真调查审核“小贷”申请,按计划扶持创业。全县共发放创业贷款428人6570万元,其中“贷免扶补”发放138人2060万元,完成任务数135人的102.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290人4510万元,完成任务数285人的101.75%;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共组织开展职业培训87期4786人,其中女性1853人,贫困劳动力1516人。其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84期4636人,其中女性1826人,贫困劳动力1366人;开展就业职业培训3期150人,其中女性27人,贫困劳动力150人。三是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目前在岗54人,共审核发放岗位补贴84.91万元。开发并安置520个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安置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目前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共在岗1495人。

3. 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招聘会,做好劳动力转移。今年1月以来共举办20场沪滇劳务协作招聘会,其中,线上6场,线下20场(县上组织3场,各乡镇组织11场)。共组织139家企业参加,提供22746个岗位,其中省外企业108户,提供13597个就业岗位。共发送宣传短信62073条。二是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年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24092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3.3万人次的73%,其中,贫困劳动力培训6518人次,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数8000人次的81.4%;引导性培训18052人次(贫困劳动力4732人次),专项培训50人(贫困劳动力50人),技能培训5990人次(贫困劳动力1736人次);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县农村劳动力共转移就业15029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8488人。转移就业人员中,县内转移就业57557人(卡户12228人);县外省内转移就业10359人(卡户2030人);省外转移就业82374人(卡户14230人)。有序组织输出34批11693人。全县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0396人,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数9600人的108.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72人,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数800人的171.5%。四是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搭建贫困劳动力就业平台。累计创建扶贫车间50个,其中2020年创建8个,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1071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812人,共发放扶贫车间补贴740人48.08万元。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是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学籍档案转接手续,提供档案存档、查阅等服务。目前共存放学籍档案1.2万余份;二是针对2020年高校毕业生,认真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工作。掌握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建立高效毕业生登记信息台账;三是积极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拓展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宣传并指导就业见习基地落实相关政策。目前砚山县共有4个就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今年来我县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9个,目前在岗就业见习人数120人,就业见习期满15人;共发放就业见习补贴8人4.92万元。

(三)社会保险工作

1. 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以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项目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认真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积极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努力扩大职工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690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15986人,占任务数15000人的106.57%。);参加工伤保险27199人(其中,按项目参保33户1201人),占任务数23500人的115.74%。二是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9153人,占任务数9160人的99.92%。三是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努力形成“税务保征收、财政保拨付、人社保发放”的运行机制,按时报送社会保险费应征清册和欠费清册。配合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4278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405万元,退役士兵补缴261万元,灵活就业缴费403万元);收取工伤保险费226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44万元);收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6844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1385万元),职业年金4568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2430万元)。四是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37人9235万元,一次性待遇57万元,丧葬抚恤费270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3442人14959万元(其中含中人待遇清算582万元)。无因养老待遇的发放问题造成上访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生育保险州级统筹管理办法。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后付制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共支付工伤待遇670万元(其中含工伤医疗费148万元,伤残待遇193万元,工亡待遇329万元)。六是完成全县560家企业社会保险费(其中上报纸质材料230家)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七是积极组织开展退休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追回工作,共核查出25人冒领养老金10.39万元,已全部追回。八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稽核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清欠力度。收回欠费共426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405万元,工伤保险费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385万元,职业年金2430万元)。

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认真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划转税务征收工作。加强与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到互通信息、严格履职、各负其责。2020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78022人,完成县下达任务278986的99.6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总参保任务64855人,符合参保45432人,截至目前共参保45432人,完成参保任务的100 %。共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578.29万元。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全年符合领取待遇53805人,发放养老金5779.39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5203.99万元,个人账户249.91万元,重症残疾人养老补助19.2万元,丧葬费补助金支出306.29万元。三是严格制度,简化程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今以年来,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88人,其中:46人办理转出手续,42人办理转入手续。四是加强资格认证审核,严防基金流失。2020年共有重复领取待遇人员24人,涉及资金8.4474万元,目前已追回21人共计7.4764万元;本年度死亡多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799人,共涉及资金34.8938万元。现已追回796人,追回资金34.8938万元,未追回3人,未追缴资金0.4746万元,养老金追回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目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846人,其中681人领取待遇。累计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41323.33万元,其中:个人征缴1428.44万元,社会保障金37064.04万元,利息收入2830.84万元,支出2165.2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资金支出2113.71万元,退保支出51.55万元。六是三类人员(卡户、低保、特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经统计需代缴11968人,向县人民政府争取119.68万元资金对三类人员代缴,并及时录入系统。

3. 企业职工工龄落实、企业退休人员批报工作。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实行初审、复审制度,严格贯彻企业退休政策,截至目前,审核审批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登记发证138人,初审企业职工申请提前退休资料21人,合格上报17人,获州局核准特殊工种退休13人,4人正在审批中。

4. 工伤认定和预防工作。一是认真配合州局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调查核实后提交州、县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117件,予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12件,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2件;调查核实中3件。二是加强宣传做好工伤政策宣传培训预防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工伤保险专题普法活动,以政策宣讲、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为内容,在城区尖山公园等人员集中的主要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到企业、到职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20年,共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400人,开展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讲座2堂280余人,工伤保险业务培训3场,组织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条,工交车专栏宣传8台、灯箱广告宣传专栏20个。

5.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一是规划财务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处理会计核算业务。二是民生资金监管方面。严格按照《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砚山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和按时对账工作,优化资金发放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真实性、公正性,促使民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方面。按照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主责单位职责,及时制定《砚山县社保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确保了各种资金使用规范,支付手续齐全,使用合规合法,及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县纪委监委。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一是劳动执法年度审查用人单位1215户涉及13224名劳动者,审查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5户;二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督促5户建设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84.644万元,退回26户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17.48万元,现结存60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57.63万元;三是通过设立农民工投诉窗口,畅通投诉举报电话,限时办结农民工投诉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和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共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98 件,纠正违法用人单位19户,发出询问通知书21份,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27份,共清理476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282.72万元;四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和安全月等活动到街上摆摊设点宣传,到企业与农民工面对面宣传400人次,接受咨询400余人次,到用人单位宣传35次。五是督促用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累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582户,累计签订劳动合同10354人;为用人单位办理新签劳动合同6902人、续签1617人、解除劳动合同4993人;5家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涉及494人。全县劳动用工签订率达98.5%。

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和调解、裁决。全年共收到仲裁申请84件(按一人一件计算),涉及人数84人,立案受理84件(其中,仲裁调解21件,仲裁裁决63件),案外调解案件115件,涉及人数115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68.3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100%。二是继续努力做好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继续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目前县内已建立基层(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8个(有用人单位组建文件),其中,事业单位调解组织9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率达100%,共14个。

3.政策法规与信访工作

一是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重点从工程建设领域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信访问题、被征地农民信访问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信访问题、国企重组整合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衔接及安置问题四个方面开展梳理排查,及时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重点事、重点人和一些苗头性、动态性问题,做到未访先知、接访有备。二是加强矛盾排查调处,集中力量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的梳理、交办和化解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9件,涉及66人,不予受理3件3人,其中:初信24件,办结23件,办理中1件;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24件,办结20件,办理中4件。我局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上报,引导群众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上访事件。三是“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展普法宣传6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 200余人次。四是进一步做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制定“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梳理公布我局“最多跑一次清单” 21项,“马上办清单” 7项,最多跑一次事项13项,就近办事项6项,全城通办事项2项,网上办事项3项,“行政许可直接受理清单”。针对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运行边整改,逐步提高网上办事比例,积极参与全省整合构建省、州、县三级互联网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五是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针对人社系统领域内“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缠访闹访、群体性事件”等背后存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逐一排查,经排查,截至目前我县就业务工、人才市场、农民工讨薪维权、群体性事件等行业领域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

(五)精准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砚山县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砚山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方案》,聚焦“抓实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和“稳岗保就业行动”两大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着力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一是按照“一对一”帮扶,脱贫不脱钩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继续到者腊和干河乡开展转走访活动。二是继续做好就业扶贫、技能扶贫工作。截至9月,全县农村劳动力共转移就业150290人(有序组织输出34批11693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8488人。全县共有就业扶贫车间50个,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10717人就业。共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6518人次,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数8000人次的81.4%,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4期206人。三是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0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432人,已参保45432人,实现100%参保。

(六)其他工作

1. “三会”建议、提案承办工作。2020年共承办“三会”建议提案13件,主办7件,协办6件,其中:党代表建议2件,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4件,州转办件1件,已全部面商,面商率达100%。

2. 项目建设工作。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4200平米。其中: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个,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目前,4个乡镇服务站已全部投入使用,县级中心正在做后续装修,计划于2021年元旦前投入使用。

3. 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社政策宣传,全面做好人社政策法律法规宣讲活动,确保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社保降费减免政策;做好劳动力转移返岗就业,积极主动加强与广东、浙江等省相关县级人社部门的沟通对接,搭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平台;成立了4个农民工返岗就业行动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返岗就业工作;共派出20人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卡点服务工作。

4. 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一是成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七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按照县爱卫办统一要求,分片挂包网格点,每个星期五对网格点进行卫生清理,每天开展工间操,定期对网格点商户进行爱国卫生宣传,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办公区域定期消杀,卫生间做到“三有三无”,认真做好其他临时性事务。

(七)部门自身建设。加大推进入社领域各项信息系统对接融合,着力建设人社“互联网+”服务平台,积极拓展社会保险个人查询渠道,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围绕打造“智慧人社”目标,对人社各项业务进行重塑和再造,实现人社信息化从“便我”到“便民”的重大转变。牢牢抓住国家和省州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慧人社信息化进程。抓住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好机遇,全面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争创人社业务智能化经办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依法推进职能转变,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和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纯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事业单位: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8,11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33.27万元,占总收入的98.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0.95万元,占总收入的1.55%。与上年14976.61万元对比增加3137.61万元,增长20.95%。其原因是:增加:1、文财社〔2020〕133号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项经费15万元;2、砚财预〔2020〕18号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办公设备资金28万元;3、砚财预〔2020〕18号“三支一扶“人员春节慰问金2.25万元;4、砚财预〔2020〕18号智慧人社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经费3万元;5、砚财预〔2020〕18号调整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万元;6、砚财社〔2020〕118号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效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36万元;7、砚财行〔2020〕39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2.02万元;8、本年上级加大就业扶贫力度,主要是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加中央工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124.05万元,增加贫困劳动力入园区就业补贴58.4万元,2020年上海对口帮扶农村贫困户劳务就业项目资金260万元;9、2020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4,58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7.75万元,占总支出的90.9%;项目支出1,326.73万元,占总支出的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504.11万元对比减少919.64万元,下降5.93%,其原因是:2020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大病险只缴了部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比减少603.49万元;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同比减少249.96万元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5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24万元,增长1.55%,其原因是:2020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支出;2020年支付全县520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比上年增加72.8万元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9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1.88万元,下降45.82%。其原因是:2020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大病险只缴了部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比减少603.49元;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同比减少249.96;军转干部工作移至军人事务管理局,2020年军人干部费用不在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88.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上年对比减少1001.16万元,下降6.55%。其原因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比减少603.49元;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同比减少249.96;军转干部工作移至军人事务管理局,2020年军人干部费用不在发生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支付驻县人社局纪检组成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付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经费支出;支付全县65个“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7%。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职业年金缴费、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生活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其他就业扶贫补贴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险等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2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36户企业工业结构专项奖补资金。

5.农林水(类)支出12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发放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6人4.6万元;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66人5.14万元;发放975个保洁员生活补助97.5万元;支付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医疗险、工伤险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8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完成预算的5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预算的44.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6.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29万元,增长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6.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督察督导工作、农民工返岗就业行动工作及开展胡友明信访事项复查调查核实等工作,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3万元,占87.66%;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1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产生的33批次接待及接待人次22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3万元,下降3.99%,其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509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18.15万元,固定资产3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05.25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59.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96.4

4118.15

373

286.97

43.28


42.75


605.2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人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1019085125148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