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制定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业务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注销登记、待遇支付工作。
(3)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储存、运营工作,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参保对象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
(4)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报表按时上报。
(5)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单据、表册。
(6)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咨询业务。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保费收缴情况
截至12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3378人,完成县下达任务278986的94.41%,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839.4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总参保任务64994人,符合参保45535人,截至目前共参保45535人,完成参保任务的100%。
二、各项业务开展情况
(一)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全面推进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多次与砚山县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商,在政策宣传和缴费氛围营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抓好城乡居保缴费工作。一是积极部署,全面动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培训会,指导业务经办人员做好缴费衔接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指导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三是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衔接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人社、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到互通信息、严格履职、各负其责。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每月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发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要及时暂停。二是每月按时与信用社核对参保人信息,发现参保人信息错误后及时通知各乡(镇)、管理区并及时更正。三是为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按照规定每月10日提前做好发放准备工作,25日以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截至12月符合领取待遇54294人,发放养老金7787.5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7141.07万元(重症残疾人养老补助28.99万元),个人账户314.3万元。
(三)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放工作。
根据省、州上级相关部门通知,2009年出台的被征地农民政策已经被废止,新的被征地农政策尚未实施,目前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是暂停办理状态,但发放工作仍正常运行。截至2020年12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881人,其中685人领取待遇。累计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42889.01万元,其中:个人征缴1428.44万元,社会保障金37410.44元,利息收入4020.02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330.22万元。
(四)认真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全面动员。召开城乡居保工作会议,提前规划部署2020年城乡居保工作。1.深入各乡(镇、街道)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培训会,指导业务经办人员做好缴费衔接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指导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3.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衔接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人社、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到互通信息、严格履职、各负其责。
二是落实代扣代缴,助力脱贫。1.摸清贫困人员名单,落实代缴资金。根据扶贫局、民政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梳理出精准的贫困人员名单,按照最低标准每人100元的保险费用,计算出代缴金额。2.加强部门协调,切实保障代缴工作顺利开展。为做好困难人员的政府代缴工作,县城乡居保局多次与县民政局协调沟通,获取领取低保人员名单,并通知各乡(镇)上报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台账;同时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相关代缴人员所需资金。
三是及时录入,进一步完善代缴后续工作。目前,县城乡居保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进行系统录入,并将政府代缴资金及时记入困难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五)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领取养老补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砚山县对残疾人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已完成核实比对工作。经核实,全县16周岁以上已参保1864人;176名55-59周岁的重症残疾人领取了养老金或养老补助。针对符合参保的1864人,将由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全县共有残疾人5515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轻中度残疾4581人,重症残疾2329人。下一步,该县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合法权益。
(六)加强资格认证审核,严防社保基金流失。建立落实了一整套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了死亡人员月报告制度,开通了投诉电话,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及时停发养老金,堵塞管理漏洞,多领的养老金依法追回。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已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举报投诉套取、骗取社保基金的线索认真进行检查核实,严肃查处;对贪污、挪用、套取、骗取社保资金的违规、违纪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一是重复领取社会保险疑点信息进行核查:2020年度我县共有重复领取待遇人员26人,共涉及资金9.1371万元。整改措施:加强几种养老保险之间的对比核查工作。目前执行的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着政策差异性大、系统相对独立、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对比核查工作,县级经办机构要经常组织人员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在相关养老保险系统进行全面的核查,对每月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都要及时进行对比核查等,尽量杜绝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已追回23人累计8.1661万元。二是经核实冒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987人,现已追回901人,追回资金44.4559万元。上报领取待遇死亡人员不及时、死亡人员继承人上交丧葬费材料不积极、资格认证手段和方式落后等加大了多发追回的难度。
(七)严格制度,简化程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相关规定,积极为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加快办理进度,简化办事流程;对于距离较远或在外地工作的群众,转移材料经转入转出地两方单位沟通核查后,可通过邮寄、传真、扫描等方式办理,解决了群众办理转移手续两头跑问题,简化了办事流程,切实做到惠民利民。强化业务水平,提升经办能力;加强与各县之间的联系学习,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解决接续转移中遇到的难题。建立资料台账,确保安全完整。建立专门台账,认真核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等转移资料,按规定及时、准确做好台账的整理、编号和归档工作,确保转移资料的安全完整。截至2020年12月,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03人,其中:57人办理转出手续,46人办理转入手续。
(八)三类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自2020年1月起,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民政、扶贫部门,每月定期向其拷贝最新低保、特困人员数据,进行筛查比对,为政府代缴提供三类人员名单和精准的代缴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100元档次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020年县级代缴119.6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纯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事业人员20人,其中: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13人;砚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人(核定事业编制8人),砚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独立,经费没有独立核算,工资统一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放,因此人员信息情况并在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统一上报。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35.12万元,下降14.33%。其原因是2020年没有安排“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安排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及奖励金;2020年4月停止发放“2080109”奖励性补贴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102.38万元,下降36.95%,其原因是:1、2020年财政无库款清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工伤险、大病险、“2080109”公用经费等支出;2、2020年没有安排“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安排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及奖励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16万元,下降28.36%,其原因是:2020年财政无库款清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工伤险、大病险、2020年4月停止发放“2080109”奖励性补贴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33.22万元,下降100%,其原因是:2020年没有安排“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安排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及奖励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16万元,下降28.36%,其原因是:2020年财政无库款清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工伤险、大病险、2020年4月停止发放“2080109”奖励性补贴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2%。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49.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4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4.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97万元,下降4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4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64.2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6万元,占91.17%;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8.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4次及人次2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财政全额拨款纯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资产总额82.27元,其中,流动资产59.85元,固定资产22.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27 | 59.85 | 22.42 | 15.2 | 7.2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