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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标准, 拟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砚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砚山县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砚山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县域城镇规划、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2.负责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管理县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价、
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宣传和推广工作, 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4.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砚山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砚山分局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情况显示,2019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满足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县城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国家2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2类区要求。县城空气监测结果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符合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要求,2019年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共运行365天,有效运行358天,其中优282天、良74天、轻度污染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
1.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5月,牵头制定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砚山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细化具体任务、责任及措施,制定了我局牵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两个标志性战役具体作战方案。认真履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0月11日,报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听取了7个标志性战役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县城空气质量管控。严格落实《砚山县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措施,完善砚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以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为支撑,强化污染源管理,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二是严格车辆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督促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2019年共检测汽油车19704辆,其中合格 17149辆,合格率为:87.03% ;检测柴油车共 8774 辆,其中合格 5239 辆,合格率为:59.71%。三是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牵头制定印发了《砚山县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列入“散乱污”整治范围16家,纳入关停的3户企业已办理完成关停相关手续,纳入升级改造类的13户基本完成了相关手续办理。四是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有效控制定主要污物排放量。2019年共完成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4个,结构减排3个,上报削减氮氧化物5070.9吨,二氧化硫494.21吨。五是推进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县共有58座加油站需改造油气回收设施,目前已完成56座。六是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我县县城建成区没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牵头制定实施了《砚山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平远丰收水库等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目前,5个划分方案已完成省级技术审查修改工作,正在开展方案报批和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工作。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投入1581万元,组织实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回龙水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坚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月监测一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并在砚山县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二是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布标工业园区涉污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处理。三是组织做好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未发生超标排放情况,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703.6吨,氨氮119.41吨。四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了砚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全县共有1014个自然村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正在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五是着力推进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县共涉及改造任务58座,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56座,有2座(中石油力丰站、中石化侨乡站)停业。
(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贯彻落实《砚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工作。二是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共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253家,其中:医疗机构156家,完成医疗废物转移处置295吨;危废产生单位96家,危废经营单位1家,完成省内废物转移处置2096.88吨,省外转入处置1172.95吨,跨省转出处置89.2吨,无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现象。三是利用全国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共享信息,严格把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我县涉及疑似污染地块1个(砚山县砚华松香厂原厂址地块),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场地调查确定不属于污染地块。四是配合州局完成了全县5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由州局上报省级待最终确定关注度。五是按时上报我县《尾矿库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涉及8个尾矿库2个渣场。六是开展重金属减排工作,砚山县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企业共10家,共实施完成减排工程项目3个削减量62.42千克,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期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2%的目标。七是全面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共有汽车维修企业328户,其中二类汽车维护企业17户、3类汽车维护企业231户、摩托车、电瓶车修理80户,完成了需要纳入危废申报登记的51户维修企业申报登记。
2.加强环境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1)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一是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共完成148个建设项目的现场选址,并及时签署选址意见。二是严把环评审批备案关,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4个,指导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374个。三是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共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报告29份。四是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在砚山政务网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后信息135条。五是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共核发老排污许可证12套,年检24套。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日常环境监察等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强化日常监察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整治力度,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97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余厂次。二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立案12件,处罚金额为87.55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3件4人。三是加强环保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妥善调查处理好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38件,其中办结34件,有4件正在办理中。调解生态环境污染纠纷5起,补偿金额15.2962万元。四是加大环境专项执法整治力度。认真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散乱污”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清废行动问题点位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五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全县辖区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的有133家(含砚山县两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县内1家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指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34家,规范了环保档案管理84家。
(3)适时开展环境监测,全面掌控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开展常规监测,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全年共开展36期常规监测,其中水质监测30期、噪声监测6期、酸雨监测39期。二是开展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共开展了13期监督性监测,其中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4期和比对性监测1期, 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4期,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4期。三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水平。组织监测站9人进行2019年持证上岗28项次的自认定考核,合格28项次,盲样考核合格率100%,为环境监测奠定人才基础。
(4)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依托砚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教育基地平台,组织开展了以“环保开放日活动”,环保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环保知识下乡的环保科普宣教活动,在全县掀起了一阵阵普及环保知识的热潮。先后开展3月法制宣传月、4月安全月、6.5世界环境日、12月宪法宣传等宣传活动10次,发放各类宣传册、环保袋、宣传画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上报各类宣传方案、总结10个,简报8期,顺利完成各类专题宣传任务。
3.有序有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充分发挥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19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州上验收15项,达序时进度4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我县整改任务6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州上验收5项,达序时进度1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县共收到转办件10件,涉及整改8件,完成整改并通过州上验收7件,正在整改1件(平远镇煤炭交易市场整治问题)。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共1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8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
4.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专项工作落实。
(1)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完成了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2019年度工作考核并上报,组织召开了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扎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二是推动落实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各项任务,我县共涉及33个小项,截至目前完成了6项、正在推进1项、不具备改革1项、需待州级出台参照制定及贯彻落实的25项。三是积极开展砚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目前创建申报材料待省级组织技术评估。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截至目前,砚山县辖11个乡(镇)均开展了生态文明乡(镇)创建,获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3个(江那镇、阿猛镇、盘龙乡),待命名6个(八嘎乡、蚌峨乡、者腊乡、干河乡、维摩乡、阿舍乡),待省级技术评估2个(平远镇、稼依镇);全县共获命名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州级生态文明村82个、省级绿色学校8所、州级绿色学校8所。
(2)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找准目标。先后开展了入户宣传讲解、入户普查、质量审核、数据完善和建档工作,全县确定污染源数量474个,工业源270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2个,行政村污染源83个,非工业源锅炉1个,移动源59个,农业源39个。
除上述工作以外,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扫黑除恶、工青妇、精准扶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等专项工作正按要求推进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纳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6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87万元,占总收入的0.26%。与2018年度收入合计1828.81万元对比增加835.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5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51万元,占总支出的54.89%;项目支出655.43万元,占总支出的45.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0.15万元对比增加212.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调入2人,职工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51万元。与2018年日常支出742.02万元对比增加55.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调入2人,职工工资增加;环保督察事项多相关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5.43万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498.14万元对比增加157.29,主要原因分析:支付回龙水库项目工程款63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21.36万元。2.回龙水库提升改造项目支出630万元。3.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付办公费4.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19万元对比增加216.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回龙水库提升改造项目支出6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县环保局医疗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4.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 %。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抚恤金以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17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8%。主要用于县环保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类)支出9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是用上年结余资金支付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21.36万元和日常支出75.0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8万元,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7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7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88.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节约公用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减少1.97万元,下降1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2万元,下降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8万元,占85.68%;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14.3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和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和环保督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1万元,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63万元对比增加15.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环保督察较多,相关费用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部门资产总额2523.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07.37万元,固定资产616.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018年资产总额2873.8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5.05万元,主要是因为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23.89 | 1907.37 | 616.04 | 438.74 | 2.03 | 175.27 | 0.4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301111